[亚洲经济 记者 Kim Daehyeon] 科斯达克上市公司 Skin&Skin 称,“(被告人)非法挪用公司资金,用于阻止 Optimus基金赎回中断”,并以“Optimus事件”主犯等人为对象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在一审中事实上获得胜诉。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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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7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18部(审判长 部长法官 Park Junmin)近日在Skin&Skin针对 Optimus代表 Kim Jaehyun、Optimus第二大股东 Lee Dongyeol、Optimus理事 Yoon Seokho、前Skin&Skin顾问 Yoo Hyunkwon、前Skin&Skin代表 Lee某、前Skin&Skin会长 Lee某等6人提起的损害赔偿一审诉讼中判决称,“除Lee某外,其余被告应共同支付10亿韩元及其迟延损害金”。


此前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6月,Kim代表等人将Skin&Skin资金150亿韩元以将用于口罩流通业务为名转移出去后,又伪造仿佛已支付口罩采购款的虚假转账确认书提交董事会,从而实施了挪用行为。被挪用的150亿韩元流入作为Optimus关联公司、从事口罩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其中大部分被用于阻止Optimus基金赎回中断。当时,Kim代表实质上持有Skin&Skin和该口罩批发零售企业各自的最大股权。


在向Optimus提起150亿韩元损害赔偿诉讼的同时,Skin&Skin方面也另行对Kim代表等人提起了本案诉讼。其主张称,“被告人合谋,以仿佛支付口罩供应预付款的方式,假借名义挪用原告资金,将其挪作Optimus基金偿还资金使用”,“应支付因不法行为所致损失的一部分——10亿韩元及其迟延损害金”。


合议庭以刑事审判中已被最终判决有罪为依据,认定Kim代表等5人对10亿韩元负有共同赔偿责任。但同时指出,“就本案挪用行为并未对其提起公诉,且难以认定其与其他被告合谋”,驳回了针对Lee某的请求。


“Optimus事件”始于2020年6月,Optimus运营的私募基金接连中止赎回而曝光。根据检方调查,Optimus并未按照投资提案书中“通过折扣收购以公共机构发包应收账款等稳定资产为基础的应收账款来获取收益的方式运营基金”的说明行事,而是购买了其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SPC)发行的私募公司债。此外,其还通过伪造应收账款相关文件等手段,将非法募集的投资资金用于向优先顺位投资者支付基金赎回款,即俗称的“基金拆东墙补西墙”,或者非法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收购上市公司等。


通过这种方式从投资者处聚敛的资金总额高达1兆5952亿韩元,其中约5100亿韩元未能偿还,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仅在检方调查中确认的受害者就多达3200人,考虑到还有法人、团体投资者,实际损失规模被推测将更大。


因相关指控,Kim代表在大法院(最高法院)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40年。Lee某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亿韩元,Yoon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亿韩元。前顾问Yoo某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亿韩元。



Optimus于去年8月最终被法院宣告破产。Skin&Skin针对Optimus提起的150亿韩元规模损害赔偿诉讼的一审辩论仍在进行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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