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方税法施行令》第4条之2新设,可听取意见……截至本月28日

在广津区厅税务一科备置的表格上填写意见价格及理由后提交

提升对市价标准额决定程序的合理性,结果将于6月1日公布


广津区就办公公寓、商铺、办公室市价标准额征求意见 View original image

[亚洲经济 记者 Park Jongil] 广津区(区厅长 Kim Gyeongho)将截至本月28日,对住宅以外建筑物的市价标准额进行公开阅览,并听取意见。


“市价标准额”是指为确定地方税的课税标准而公告的建筑物、土地或住宅等价格。


▲办公楼 ▲商铺 ▲办公室等住宅以外建筑物,与个别公告地价或住宅公告价格不同,按照行政安全部长官规定的标准计算市价标准额,并于每年1月1日决定并公布。


但随着《地方税法施行令》第4条之2新设,自今年起,对建筑物市价标准额也可以听取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预计将提升市价标准额决定程序的合理性。


对象以2023年1月1日为基准,为位于广津区的住宅以外建筑物共2万9011件。其市价标准额可通过首尔特别市和广津区厅官方网站查询,或前往广津区厅税务一科阅览。


对阅览价格有意见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税务一科备置的“市价标准额意见提交表格”中填写意见价格和具体理由,并一并提交证明材料及个人信息收集·利用同意书。


区政府将对提交意见的建筑物市价标准额核实事实关系并审查所提意见,然后与韩国地方税研究院测算的商业用建筑物收益价格进行比较,核定调查价格。


若意见价格在市价标准额20%以内,将报请首尔市批准;若超过市价标准额20%,则需与行政安全部协商,并提交广津区地方税审议委员会审议。结果将在5月底前分别通知提交意见者,并于6月1日予以公布。


关于住宅以外建筑物市价标准额的阅览及意见提交事宜,可咨询广津区厅税务一科不动产评估组。



广津区厅长 Kim Gyeongho 表示:“建筑物市价标准额与居民缴纳财产税和健康保险费等税费密切相关,希望大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阅览,如有意见能积极提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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