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付名义收钱却用于个人消费
合议庭:“背弃信任的罪责重大”

[亚洲经济 记者 Choi Seungwoo] 一名以保险规划师身份活动、侵吞堂兄约5亿韩元保险费的40多岁男子被移送审判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法官 Shin Gyosik)19日表示,因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中的挪用罪被起诉的A某(43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当庭收监。


A某于2017年1月以进行财务管理为由,劝说自己的表堂兄、运动员B某加入多种年金型保险产品。


然而,A某从B某处以现金形式收取了7个月的保险费共计约640万韩元,却用于个人用途。此后截至2020年8月,A某共21次挪用保险费,金额累计达约5.22亿韩元。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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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显示,A某以代替在国外及地方活动的B某缴纳保险费为名,将通过现金和账户收到的钱保管在自己手中并实施了犯罪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A某还被指控除上述行为外,另外挪用B某800万韩元保险费。但合议庭以该保险产品已被解约、800万韩元已原数返还给B某等事实为依据,对追加指控部分作出了无罪判断。


合议庭就量刑理由表示:“被告辜负了受害者的信任,将因职务而收取的资金全部用于个人名义支出,罪责重大”,“不仅未向受害者作出赔偿,也未得到受害者的原谅”。



但合议庭同时说明量刑理由称:“不过,考虑到被告人认罪,已向受害者偿还7700万韩元,无同类犯罪处罚前科,且无超过罚金刑的刑事处罚前科等情节。”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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