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议员退场在即 在野党单独表决
21日环境劳动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能性高

[亚洲经济 记者 Oh Juyoun] 加强对分包劳动者的原发包企业责任、并限制企业对罢工劳动者滥用损害赔偿请求的《工会及劳动关系调节法》(工会法)第2、3条修正案,于17日在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案件协调委员会获得通过。


这项被称为“黄信封法”的修正案,在国民力量党抗议单方面推进而集体退场的情况下,由共同民主党和正义党主导,事实上单独处理通过。在此之前,共同民主党和正义党已于本月15日在环境劳动委员会法案审查小组委员会表决通过该修正案,随后国民力量党申请将其移交案件协调委员会。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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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协调委员会是为讨论有必要协调分歧的议案而设立的机构,可根据常设委员会在册委员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组成,并在最长90天内对法案进行审查。委员会由包括1名委员长在内的6人组成,须有4人以上赞成方可处理议案。


本次案件协调委员会由共同民主党议员 Lee Hakyoung、Lee Soojin(比例代表)、Jeon Yonggi,国民力量党议员 Lim Ija、Kim Hyeongdong,以及正义党议员 Lee Eunju组成,委员长由 Lee Hakyoung担任。执政党在会议一开始便对法案处理程序表示抗议并离场。


Lim议员在会见记者时称:“所谓扩大了‘使用者’的概念,但在没有任何具体范围的情况下强行推进法案,没有任何依据就这样做,是无知的表现。”留在会场的共同民主党和正义党议员在会议开始不到20分钟内便完成了修正案的表决。


由于在环境劳动委员会中在野党占据过半席位,该修正案很有可能在21日召开的常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一旦跨过环境劳动委员会这一关,“黄信封法”将被提交至法制司法委员会。目前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由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Doeup担任,因此政府反对的“黄信封法”在该委员会的审议预计不会一帆风顺。


在野党很可能推进将“黄信封法”直接提交全体会议表决。如果法制司法委员会在60日内未完成对特定法案的审查,主管常设委员会即可通过表决将其直接提交全体会议。


修正案将现行工会法第2条中“使用者”的范围,扩大为“即使不是劳动合同缔结的当事人,但对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具有实质性、具体支配和决定地位的人”,从而使原发包企业也有义务参与集体协商。同时,第3条规定,当法院认定工会负有损害赔偿责任时,应根据过错事由和贡献度分别确定各自的责任范围,以限制企业对工会提出无差别损害赔偿请求。



环境劳动委员会所属朝野委员自去年定期国会起一直就该法案处理进行讨论,但因未能缩小分歧而一再推迟表决。共同民主党和正义党主张必须通过修法,阻止针对劳动者的“违宪式”损害赔偿诉讼;相反,作为执政党的国民力量党则以该法案可能削弱企业经营活动为由表示反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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