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防疫通行证”被恶意虚假举报 健身房业主返还不当得利诉讼败诉

[亚洲经济 记者 Choi Seokjin 法曹专业记者] 一名健身房教练因举报职场霸凌而事实上被解雇,甚至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已领取的个人训练(PT)课程费分配金,在大韩法律救助公团(下称公团)的帮助下最终获得了救济。


出于对该教练的报复心理,健身房业主甚至以违反防疫通行证为由进行虚假举报,结果反而被提起刑事控告和损害赔偿诉讼。


首尔瑞草洞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图片来源 公团官网

首尔瑞草洞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图片来源 公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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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据公团透露,全州地方法院法官 Jeong Seonoh 在健身房业主 A某起诉教练 B某,要求“支付约242万韩元分配金及利息”的不当得利返还诉讼中,于上月12日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Jeong 法官首先指出:“民法第538条第1款规定,‘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债权人可归责事由而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债务’。”


接着表示:“本案中可以认定,原告向行政机关作出虚假陈述,导致被告无法继续为会员提供中途训练服务,从而引发会员取消注册的事实存在”,“将上述认定事实与前述法律原理相对照,即使会员取消了注册,被告仍不丧失对已取消注册会员所缴纳注册费的分配请求权。”


随后 Jeong 法官指出:“因此,被告也没有返还事先领取的分配金的义务”,“原告的请求予以驳回,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20多岁后期的女性 B某自2021年1月起,在全北全州市内一处健身房开始担任教练兼 PT 讲师。


B某与业主 A某签订合同,约定健身房客户办理注册后,注册费由业主 A某领取40%,教练本人领取60%。


然而,2021年8月,业主 A某的熟人 C某到健身房担任行政室长,并加强了对讲师工作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由此产生了问题。


C某在与其他讲师共同参与的 KakaoTalk 群聊中,对 B某说“如果你还要顶嘴、爱抱怨,就去别的地方说”,当众训斥等,开始进行“耍官威”式的霸凌。


忍无可忍之下,B某于当年11月初向管辖劳动厅举报 C某的职场霸凌。经调查,劳动厅认定 C某存在职场霸凌事实,并责令健身房业主 A某实施预防教育。


随后,A某与 C某开始对 B某进行报复。C某将举报自己职场霸凌的 B某,以三次“违反防疫指引”之嫌向管辖区政府举报。


当时因新冠疫情流行,未接种疫苗者不得进入多种公共场所的“防疫通行证”制度正在实施。就健身房而言,“使用者”必须接种疫苗方可使用设施,而“从业人员”即使未接种疫苗也可进入。


明知这一事实,C某仍以“未接种新冠疫苗者正在出入健身房”为由向区政府举报,致使区政府新冠防疫相关人员前往健身房进行现场调查。


第一次现场调查中,同事教练说明 B某是从业人员,因此即便尚未完成疫苗接种也未构成问题。但在第二次调查时,区政府工作人员电话向在外面的业主 A某进行确认,A某回答称:“B某几天前已经离职,所以不是从业人员”,结果正在健身房授课的 B某当场被勒令离场。


此后,被赶出健身房的 B某为领取尚未支付的工资及退职金,向劳动厅提交了陈情书,业主 A某却反而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其主张是,因 B某突然辞职,部分客户要求退款,因此 B某应返还其已领取的会员注册费60%,共计242万4817韩元。


走投无路的 B某前往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寻求帮助。


公团向管辖区政府申请事实调查,查明向区政府进行虚假举报的人,正是职场霸凌的当事人——行政室长 C某。同时也确认了业主 A某作出虚假陈述的事实。


目前,A某不服一审败诉判决,已提起上诉。


另一方面,公团表示,B某在公团的帮助下,正准备提起诉讼,要求不仅支付拖欠工资,还要支付解雇预告补偿金。


解雇预告补偿金制度是指,如未在解雇30日前发出预告,则须支付不少于30日工资的通常工资。


此外,B某还计划以违反《劳动基准法》为由,对 A某提起刑事控告,并同时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现行《劳动基准法》,如对举报职场霸凌的劳动者实施解雇或其他不利待遇,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负责本案诉讼的公团所属律师 Kim Geonwoo 表示:“这是一起刚刚踏入社会的女职工遭遇职场霸凌,又因恶意利用新冠防疫通行证进行虚假报复性举报而被赶出职场的案件”,“为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社会需要给予更多关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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