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Kim Hyeongmin] 法务部表示,允许在签订住宅租赁合同前,承租人可以要求并核实优先顺位承租人信息,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办理租赁权登记的《住宅租赁保护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已于14日在国务会议上通过。


本次修正案包括:强化承租人的信息阅览权,提升租赁权登记的办理速度,扩大并上调可获得最优先清偿的承租人范围及金额等内容。


Han Duck-soo国务总理14日在首尔政府大楼出席国务会议并发表全部发言。 照片=记者Yoon Dong-ju提供

Han Duck-soo国务总理14日在首尔政府大楼出席国务会议并发表全部发言。 照片=记者Yoon Dong-ju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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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拟成为承租人的人将新获权利,可以向出租人要求出具纳税证明。纳税证明是除延长缴纳期限的税额、查封·变卖的缓期金额等之外,用以证明不存在其他欠税的文件。如果出租人拒绝,承租人可直接经同意程序向课税机关确认其是否存在欠税事实。此举旨在预防由于出租人不告知税款欠缴情况,导致拟承租人事前无法知晓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当拟承租人向出租人请求同意查阅优先顺位保证金等住房信息时,出租人负有强制同意的义务。现行法下,如出租人拒绝,承租人无法获取相关信息,而此次修法将同意义务法定化。


还制定了相关内容,使在出租人死亡的情况下,承租人也能迅速办理租赁权登记。这是政府为防止近期引发全国公愤的“别墅王受害”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而提出的对策。


现行法律规定,为申请嘱托办理租赁权登记,必须事先向出租人送达租赁权登记命令的决定。由此,在出租人死亡且继承关系尚未厘清,或出租人住址不明、规避送达等情况下,难以及时、妥善地完成租赁权登记。对此,政府决定在《住宅租赁保护法》中有关租赁权登记命令的条款中,增加《民事执行法》中“在向债务人送达裁判之前也可以执行假扣押”的规定。


别墅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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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来,即便尚未向出租人送达租赁权登记命令决定,也可以进行租赁权登记。即使未办理代位继承登记,也可以将出租人的继承人作为相对人发出租赁权登记命令,并据此进行租赁权登记。法院在发出租赁权登记命令后,原本需要履行的对出租人的告知程序也将被取消。



可享受最优先受偿的少额承租人范围将一律上调1500万韩元,最优先清偿金额也一律提高500万韩元。以位于首尔特别市的住宅为例,可获得优先清偿的承租人范围为保证金不超过1.65亿韩元,最优先清偿金额为不超过5500万韩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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