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喜欢待在监狱里了,所以才犯了罪。”


这是20多岁女性被告Han某在法庭上,对审判长提出的“犯罪反复发生的原因是什么”这一提问所作的回答。她因惯常特殊伤害罪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目前其上诉审正在首尔高等法院进行。


她有多次同类前科。因未成年人时期犯下的集体·凶器伤害罪,201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最短刑期2年。2018年和2021年又因特殊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这一次,她在出狱仅19天后的去年8月,在文具店购买凶器后,在首尔站广场挥舞凶器,致使一名素不相识的被害人受伤。


“你的意思是,因为待在监狱里更舒服,所以才想再进去,是吗?”审判长追问。Han某从小就饱受虐待。家庭解体,也没有接受到正常教育。她在首尔站附近与流浪人员混在一起,暴露于各种犯罪之中,随后又出现多种精神疾病。“我既无法适应家庭,也无法适应社会。”Han某如此回答。


在法庭上,多数被告都会主张无罪或请求从轻处罚。限制作为基本权利的身体自由的有期徒刑,是人们极力回避的对象。尽管如此,2017年出狱人员在3年内再次入狱的比例仍高达全部出狱人员的24.6%。这正是与严厉刑事处罚并行,强调“恢复性·治疗性司法”的原因。


相关法律制度和基础设施仍然不足。不过,一些有意愿的审判长在繁重的工作负担之下,仍在努力将其付诸实践。典型做法包括:借助精神鉴定等外部专家的帮助,确认是否具有治疗可能性后,在宣告缓刑时附加治疗命令和保护观察,或者准许附带治疗条件的保释等。



审理Han某案件的审判长,也没有直接结束辩论程序,而是表示“有必要获取基础资料”,并提出申请鉴定。在寻找问题根本解决方案的过程中,人们看到了构建更健康社会的希望。

[记者手记]想与监狱“分手的决心”说再见 View original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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