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配偶出轨的40多岁女子被判罚款30万韩元

一名四十多岁的女子因前往被怀疑与其丈夫有婚外情关系的女子所居住的公寓,按门铃并敲打玄关门,被移送审判。法院对其宣告罚金刑并予以宣告缓期,予以从轻处理。


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Gong Mina 法官)11日表示,因违反《关于暴力行为等处罚的法律》(共同住宅侵入)被起诉的A某(42岁,女),被宣告处以30万韩元罚金,但予以宣告缓期执行。


《刑法》第319条第1款规定了住宅侵入罪,明确写道:“侵入他人住宅等处所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只是想确认丈夫是不是在B某家里……”
玄关 【图片来源=Pixabay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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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被控于2021年9月29日下午,为确认丈夫是否存在婚外情,前往情妇B某居住的江原道原州市一处公寓,按门铃并敲打玄关门。


据起诉书记载,在公寓地下停车场等待B某的A某,跟随一名住户进入设置有密码的公寓共用出入口,随后在B某住所玄关门前持续36秒按门铃并敲门。


据悉,A某在庭审中主张:“我只是想确认丈夫是否在B某家里,并无侵入被害人住宅的意图,也不存在故意。”


住宅侵入罪构成要件中的“侵入”,是指以破坏居住者在其住宅中享有的事实上安宁状态的行为方式进入住宅。根据大法院(最高法院)的判例,是否构成侵入,应以出入当时在客观、外形上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为基准进行判断。


Gong 法官表示:“进入公寓专用部分必然附属的共用部分,并在其处按门铃、敲门持续36秒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害了被害人的居住安宁,这样判断是妥当的”,并裁定称:“关于不存在住宅侵入故意的主张,理由不能成立。”



但他同时指出:“本案犯罪的经过存在可予斟酌的情节,且看不出存在再犯的可能性”,因此对刑罚的宣告予以缓期执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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