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协:“在OECD国家中,没有国家强制规定货运运价”
[亚洲经济 Park Sunmi 记者] 在政府推进废除曾是货物联带总罢工争议焦点的货运卡车“安全运价制”,并改编为“标准运价制”的方案之际,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指出,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中,只有韩国在强制规定货物运输运价。
8日,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表示,向法务法人 Hwawoo 等3家法律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的结果显示,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8个成员国中,没有任何国家在中央政府层面强制规定货物运输运价。
据称,美国和英国没有运价制度,将运价完全交由市场自主决定;法国、日本等部分发达国家则以不具强制力的“参考运价”形式运行货物运价制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等部分地方政府层面虽对货运劳动者的最低时薪或标准合同作出规定,但均不强制运价,也没有针对托运人的处罚条款。
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表示,由政府强制推行货运汽车运价制度,存在限制或侵害宪法所保障的缔结合同自由、财产权和平等权等基本权利的可能性。如果政府强制规定货运汽车运输市场的运价,将会限制缔结合同的自由,并可能扭曲以自由竞争和自由契约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秩序。
此外,政府已经通过对货运汽车运输经营者实施货运车许可制和供需调节制、限制货运车新增供给的方式,保障了货运车主的垄断性地位和一定的收入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这有可能被视为对货运车主给予了过度优待。
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副会长 Jung Manki 称:“过去3年间,安全运价制带来的弊端极为严重,如今却再次引入主要发达国家也不存在的管制,限制我国运输市场的自主性,这是否真的是为了我国运输市场未来的最佳选择,令人怀疑。”他接着表示:“如果为维持货物运输市场的过渡期秩序,确有必要引入标准运价制,也应当仅在向市场提出建议的水平上加以引入。”
为实现货物运输市场的正常化,他补充说:“应当改善因货运汽车总量限制和挂靠制度而形成的国内货物运输市场长期存在的多层级委托代理结构”,“只有在保障货物运输合同缔结自由、并由供求关系决定货物运输运价的市场经济秩序得以恢复之后,未来托运人、运输企业和车主三方才能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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