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部分复杂案件将有限度实施…担忧纯属多虑”
检方:“无法排除嫌疑人逃跑或毁灭证据的可能性”
[亚洲经济 记者 Heo Gyeongjun] 随着大法院推进修改规章,允许法官在签发搜查扣押令之前传唤检察官等当事人进行讯问,检方方面表示反对。
据法律界8日消息,大法院法院行政处于本月3日就《刑事诉讼规则》部分修正案发布了立法预告。
大法院方面表示,由于对手机中存储的信息等电子信息进行搜查扣押,因电子信息的特性,极有可能侵害隐私权与自由以及对信息的自决权,因此有必要进行特别规制,围绕这一问题也已进行了长期讨论。
相反,检方则认为,侦查信息有向外泄露的风险,因而无法接受。若在进行逮捕令实质审查之前就对搜查扣押令进行讯问,嫌疑人有可能逃跑,也不能排除毁灭证据的可能性。
大法院此次修订草案规定,与必须进行讯问的拘捕令不同,搜查扣押令仅在必要时才可以进行当面审理。大法院称,这是法官为更加准确地审理特别复杂案件而引入的程序。
实际上,大法院院长的咨询机构——司法行政咨询会议下属的审判制度分科委员会自2021年10月起展开讨论后提出意见,认为有必要为法官引入当面审理手段。
法院内部的反应是,部分侦查机关申请的搜查扣押令中,扣押目的或对象等并不明确,法官不得不再次向侦查机关询问,为了迅速处理此类情况,才引入搜查扣押令讯问制度。目前,当检方申请搜查扣押令时,法官通过书面审理审查要件,并决定是否签发。
大法院还认为,从侦查机关的立场看,该制度也具有向法官详细说明侦查必要性的效果,通过对令状签发必要性的充分审理,可以在必要范围内对电子信息实施搜查扣押。
对于搜查扣押令讯问一旦实施,可能在侦查的秘密性等方面引发问题的担忧,大法院的立场是不会出现实质问题。预计当面审理的对象一般将限定为申请令状的警方等侦查机关或举报人等,当面审理本身属于任意程序,只会在部分复杂案件中有限实施,因此这种担忧属过度反应。
大检察厅当天不满地表示,“关于引入搜查扣押令事前讯问制度等内容的大法院规则修订,大检察厅事前未获任何协商或通知”。
大检察厅接着强调:“在为保护国民基本权利而进行的犯罪侦查初期阶段,若搜查扣押令的申请事实和内容事先被公开,并对案件关系人启动讯问程序,将导致侦查机密泄露和证据毁灭,损害侦查的秘密性,并因侦查延误等问题对迅速而严格的犯罪应对造成严重障碍。”
大检察厅又补充称:“有关持续70余年的搜查扣押令,如要引入前所未有的程序,本应听取国民和有关机关的多方意见,经过协商与深思熟虑,但在未进行任何事前意见征集或协商的情况下推进规则修订程序,不得不对此表示忧虑。”
大法院计划在下月14日前完成立法预告,并汇总法务部、大韩律师协会、警察厅等相关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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