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制定“学生健康促进基本规划”期限
制定指定专业机构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亚洲经济 记者 Yoo Byeongdon] 今后部分大学医院将被指定为学生健康促进专业机构,各市、道也将设立学生健康促进中心。有关部门还将整顿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制定预防和改善饮酒、吸烟、抑郁症等学生健康问题的对策。
教育部表示,7日在国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学校保健法实施令》部分修正案。
根据此次实施令修正案,今后教育部长在制定“学生健康促进基本规划”时,必须在该规划实施年度的前一年的10月31日前完成制定。在此之前须听取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各级教育监的意见,规划一经制定,应当立即予以通报。
同时,教育部长可以在根据《高等教育法》第2条第1号设立的大学或其附属医院,以及依照特别法设立的特殊法人的机构中,指定“学生健康促进专业机构”。对被指定的机构,应当在官报或教育部官网上公布相关内容。
各级教育监也可以为履行学生健康促进支援工作而设立、运营“学生健康促进中心”,具体事项由各市、道的教育规章予以规定。
此外,随着传染病分类体系由“群”调整为“级”,教育部长与疾病管理厅厅长须共享的传染病信息,也将由目前的“关于第4群传染病的信息”修改为“关于第1级传染病的信息”。
教育部期待,通过此次实施令修正,能够预防并改善日益增多的学生肥胖、饮酒和吸烟、药物滥用、抑郁症、冲动控制障碍等学生健康问题。
教育部次官 Jang Sangyun 强调:“已经为有关行政机关及各市、道教育厅协同制定和实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基本规划奠定了法律基础。今后教育部也将继续全力营造安全的教育环境,从根本上解决和改善学生的健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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