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湖南采访本部记者 Park Jinhyeong] 代为宣读支持特定地方选举候选人的演讲稿进行拉票的光州广域市北区居民自治委员被判处罚金。


3日据法律界消息,光州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审判长 Kim Hyeseon)以违反《地方教育自治相关法律》罪名,判处被起诉的A某(48岁)罚金50万韩元。


光州北区居民自治委员因非法竞选活动被判罚金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因去年5月22日为当时参加6·1地方选举的光州教育监候选人 Lee Jeongseon 拉票,进行非法竞选活动而被移送审判。


A某在光州广域市西区一处公园附近登上用于演讲、座谈的车辆讲台,宣读宣传该候选人的教育经历和业绩并呼吁支持的演讲稿。


根据现行法律,设在该居民自治中心的居民自治委员会委员不得从事竞选活动。


合议庭表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损害了选举的公正性,其罪责不轻。”


但同时指出:“被告人认罪并表示反省,演讲时间较短,违法程度较轻,且此前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等,综合考虑了多项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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