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大田)记者 Zheng Ilwoong 报道] 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应当把盗贼在日本偷走并带回韩国的高丽佛像重新归还日本。
大田高等法院民事第1部(审判长法官 Park Seonjun)1日就瑞山浮石寺针对韩国政府提起的动产(佛像)返还请求上诉案,推翻了一审判决(浮石寺胜诉),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浮石寺提起诉讼的这尊佛像是高丽时代的铜镀金观音菩萨坐像。该佛像于2012年10月被文化财产盗窃团伙从日本观音寺偷走后运入韩国境内。
浮石寺根据佛像结缘文中“约1330年为供奉于位于西州(高丽时代对瑞山的称呼)寺院而制作铜镀金观音菩萨坐像”的记载,主张这尊佛像既然曾被倭寇掠夺,就应将所有权归还给原所有人浮石寺,并据此提起诉讼。
对此,一审法院(2017年1月26日)在综合多项证据后认为,“应当认定倭寇以非正常方式将佛像带走”,据此支持了浮石寺的主张,认定佛像所有权属于浮石寺。
但二审合议庭的判断与一审不同。二审合议庭表示:“通过原告(浮石寺)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铜镀金观音菩萨坐像确系高丽时代西州浮石寺制作”,但同时指出:“然而,仅凭原告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现今的浮石寺与过去的西州浮石寺为同一主体,难以认定该佛像的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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