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Kim Daehyun] 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被不拘留起诉的共同民主党议员 Lim Jongseong(京畿道广州市乙选区)在一审中被判处丧失议员职务的刑罚。
31日,水原地方法院城南支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 副庭长法官 Kang Dongwon)以违反《公职选举法》罪名,判处 Lim议员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2年。若该判决确定生效,Lim议员将丧失议员职务。《公职选举法》规定,若确定处以100万韩元以上罚金刑,当选即告无效。
合议庭表示:“虽然主张是因选举工作人员等的虚假抹黑而被提起公诉,但可以看出,多名关系人考虑到与被告人 Lim Jongseong 的关系或地位而隐瞒犯罪事实,之后因良心不安而说出了真相。”
同时补充称:“在总统选举之后,与某团体关系人8人一起用餐的场合,让同党籍、计划竞选广州市长的预定候选人出席,并支付了46万余韩元餐费,这一行为被认定为选举法所禁止的捐赠行为。”
此外,让同一政党所属、同一选区的两名市议员代为支付所属政党青年党员等的餐费共322万韩元的行为,也被认定为向第三方行贿的行为,同样判定为有罪。
此前,Lim议员因在去年3月总统选举前,指示通过同党籍京畿道广州市议员等,向参与竞选活动的党员等提供金品的嫌疑,于同年9月被移送审判。他还被指控向选举工作人员等提供金品。
在当天宣判公审结束后,Lim议员表示:“对于被判有罪的指控,将通过二审澄清真相”,并表明了上诉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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