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金大贤 记者] 因被控不当支援、挪用公款及背信等罪名,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当庭收监的前锦湖韩亚集团会长 Park Samgu,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获准保释。
据法律界31日消息,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8庭(审判长 Bae Hyeongwon Lee Euilyeong Bae Sangwon)于本月27日批准了朴前会长的保释申请。朴前会长本月18日曾向二审合议庭提交保释申请书,请求以不羁押状态受审。一审中一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前集团经营战略室2名高管也获释。
此前,朴前会长因被控于2015年12月底,从锦湖巴士总站等锦湖集团4家子公司共计提取3300亿韩元资金,用作收购集团控股公司锦湖产业(现锦湖建设)股份的对价,被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挪用公款罪起诉。
他还被指控于2016年4月,将韩亚航空所持有的锦湖巴士总站100%股权,以2700亿韩元的低价出售给锦湖企业(涉嫌构成《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背信罪);以及自同年8月至2017年4月,指使锦湖产业等锦湖集团9家子公司,向资金困难的锦湖企业提供合计1306亿韩元的无担保低息贷款(涉嫌违反《公平交易法》)。
此外,朴前会长还因被控以1333亿韩元的低价,将韩亚航空的机上餐食独家供应权出售给瑞士盖特集团(Gate Group)而一并被起诉。检方认为,此交易是盖特集团无息认购锦湖企业1600亿韩元可转换附新股认股权公司债券(BW)的对价。
此前一审法院除部分《公平交易法》违规指控外,对大部分指控认定有罪,判处朴前会长有期徒刑10年,与检方所请求的量刑相同。
法院同时表示:“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经济主体,必须遵守法治秩序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这是国民的时代性要求。朴前会长将子公司资金当作个人资金使用,子公司所受损失高达数千亿韩元。在掩饰犯罪的过程中,事实上已丧失阻止损失扩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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