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Heo Gyeongjun] 韩国大法院作出判决称,公正交易委员会(公正委)所赋予的罚点不属于可以提起抗告诉讼的行政处分。抗告诉讼是针对行政机关的处分或裁决等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Min Yusook)31日表示,在Hanwha Systems针对公正委提起的确认罚点赋予处分不存在之诉的上诉审中,维持了驳回诉讼的原审判决,予以最终确定。
从事军需物资和装备·部件的设计、制造、改造、修理等业务的Hanwha Systems于2018年吸收合并了从事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构建、运营等业务的Hanwha S&C。在此之前,Hanwha Systems因违反《下包交易公正化相关法律》于2014年至2017年间共6次受到公正委的纠正措施。公正委针对各项纠正措施赋予了罚点,累计罚点达到10.75分,超过了基准分数。
公正委于2019年决定,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请求对合并了Hanwha S&C的Hanwha Systems采取限制投标资格和停业的措施。对此,Hanwha Systems以公正委的罚点赋予行为无效为由提起诉讼。
原审认为,“罚点赋予行为不属于抗告诉讼的对象——行政处分”,认定诉讼本身不适格,作出驳回判决。大法院也认为原审判断正确。
大法院指出,“(公正委的)罚点赋予是为了作为限制投标资格请求等的基础资料而使用”,“难以认为其本身直接影响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因此不属于抗告诉讼对象中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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