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评估和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问题暴露”
DAXA正协商统一退市指引
推进虚拟资产预警制度

[亚洲经济 记者 Lee Jeongyun] 有观点指出,为了缓解虚拟资产市场的混乱、保护投资者并消除信息不对称,有必要进行规范的评估和信息披露。


“为化解虚拟资产混乱须建立评估和信息披露机制……但无强制条款与规定” View original image

30日,在国民力量党政策委员会和数字资产特别委员会主办的“数字资产的未来——新产业与监管创新工作组研究结果报告会”上,天主教大学数学系教授 Jeon Intae 表示:“信息披露应被视为数字资产发行机构为提高市场效率和保护投资者所负有的义务,但目前却没有相关的强制条款或规定。”


他接着称:“大多数数字资产评估机构并未确立专家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也未能充分配备专业人力”,“评估机构至少应由3家以上独立机构构成,防止其以寡头垄断形式支配市场,或与交易所等形成勾连关系,同时要由相关主管部门构建持续的监控系统,进行适当的管理与监管。”


Jeon 教授指出,由于交易所和评估机构未能进行规范的评估和信息披露,暴露出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问题。


他同时补充说:“应当引入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使发行人的披露范围及流程体系化,并有必要建立一个将多家交易所披露内容整合后统一披露的综合系统”,“在国内短时间内建立高效的信息披露体系较为困难,因此有必要先通过自律监管,在现行资本市场法框架下实施投资者保护和发行方责任。”


此外,作为政策改进方向,他提出了▲允许现有金融公司进入数字资产行业 ▲研究允许法人投资虚拟资产 ▲废除‘一交易所一银行’这一既有行政指导 ▲扩大向交易所出具实名确认书的银行范围等建议。


当天,代表由国内五大虚拟资产交易所 Gopax、Bithumb、Upbit、Korbit、Coinone 组成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共同协商体 DAXA(Digital Asset eXchange Alliance)出席的 Coinone 代表 Cha Myunghoon 表示,正制定保护投资者的对策。


他具体说明称,今年将高度化交易支持审查的共同指引,并正就制定共同的交易支持终止(下架)指引进行协商。随后表示:“我们正在制定虚拟资产预警制度的内部标准,计划今年对相关品种提供预警形式的通知”,“但由于各会员公司的系统不同,需要时间,目前正集中精力制定开发逻辑。”


目前,DAXA 在进行交易支持审查时,至少有2人或30%以上的外部专家参与,并制定了共同的审查指引,明确各会员公司在审查过程中必须评估的项目并予以执行。此前,在决定下架由 Wemade 制作的虚拟资产“Wemix”时,曾有舆论指出,由于上市及下架标准未被清晰公开,导致混乱加剧。


金融当局也强调,尽快建立监管体系刻不容缓。金融监督院数字资产研究组组长 Ahn Byeongnam 表示:“为确立数字资产市场的规制秩序并保护用户,应当引入公共监管,但为培育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市场,监管设计应控制在必要的最低限度。”


其核心是,在虚拟资产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全流程建立全面的监管体系和制度,并构建信息披露系统,以防止和规制信息不对称及不公平交易行为。


他还表示,在发行和上市方面,有必要将白皮书重要内容的强制披露制度化;在流通方面,也应当将对数字资产相关重大事项变更持续披露的义务制度化。同时,他建议,也可以考虑构建综合信息披露系统等。


金融委员会下属金融情报分析院(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FIU)表示,作为今年对虚拟资产经营者的检查计划,将对币币交易平台经营者及钱包服务商的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AML)体系建设与运营情况进行检查。FIU 虚拟资产检查科科长 Lee Donguk 说明称:“我们将综合考虑用户数量、交易金额等因素来筛选并推进检查对象”,“将优先检查从币币市场向韩元市场转型的币币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反洗钱体系。”


他还补充说:“对韩元市场经营者,将围绕其实际反洗钱运营情况开展专题检查,如遇到紧急洗钱问题或多发性投诉等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形,将实施不定期检查”,“我们将持续共享在检查结果中确认的经营者违法、不当案例,引导其他经营者正确构建和执行反洗钱体系。”


另一方面,当天活动上还就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NFT)监管、允许开立虚拟资产法人账户、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及交易所发行代币(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IEO)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此外,法律事务所 Liberty 代表律师 Lee Jieun 介绍了美国、欧洲、日本等海外地区的虚拟资产监管现状,并呼吁在制定数字资产法时,需要从政策层面充分考虑:加密资产经营者的治理结构、为确保不公平交易规制实效而进行的域外适用及监管机构间的国际合作、为保护投资者而设定的准据法和纠纷解决手段及管辖等问题。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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