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熙大学、西江大学、仁荷大学法学院或将被“暂时不认证”评估委员会将于近期公布结果
[亚洲经济 崔锡镇 法曹专业记者] 30日获悉,大韩律师协会所属法学专业大学院评价委员会(下称评价委)正在进行的第3周期评价中,庆熙大学、西江大学、仁荷大学等3所法学专业大学院(法学院)被评为“暂时不认证”等级。
被评为“暂时不认证”等级的法学院将被限制获得国库支持,并须在1年内改进被指摘事项,接受重新评价。
当天,联合新闻报道称,评价委对2017年3月至2022年2月5年间各法学院的课程、教授研究实绩、奖学金、设施等进行了综合评价,结果9所获评为“认证”,其余16所被评为“有条件认证”或“暂时不认证”。
据报道,庆熙大学、西江大学、仁荷大学法学院在2009年法学院制度引入后,首次被评为“暂时不认证”等级。
另外,建国大学、高丽大学、首尔大学、首尔市立大学、成均馆大学、亚洲大学、圆光大学、梨花女子大学、全南大学、全北大学、济州大学、中央大学、忠北大学等13所被评为“有条件认证”等级。有条件认证的法学院被评价为在1年内可以改进不足事项的学校。
在共25所法学院中,获得“认证”等级的只有江原大学、庆北大学、东亚大学、釜山大学、延世大学、岭南大学、韩国外国语大学、忠南大学、汉阳大学等9所。与2012年公布的第1周期评价(18所)、2018年第2周期评价(23所)相比,数量大幅减少。
在2017年第2周期评价时,庆北大学法学院因▲存在多门未具备授课适合性的课程,且▲根据审计院确认的审计结果,2013学年度和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出勤及成绩管理疏忽,因学士管理不当而受到教育部处分;西江大学法学院则因▲专任教师中仅有1名女性教师,未达到女性教师比例10%的标准,且▲2名教师的研究实绩未达到最低研究实绩标准400%的要求,而在“教师领域”被判定为不合格,两所学校均被评为有条件认证等级。
本次被评为“暂时不认证”或“有条件认证”的学校,被查明存在研究业绩不足,或将课程分配给不适合授课的教授等问题。
还有学校未遵守在面试考试中必须包括外部人士的规定,或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教授人数20人的要求。按照现行法律,获得法学院许可的学校必须废止本科法学专业,但有的学校事实上仍在运营法学系的情况也被揭露。不过,据悉这一部分并未反映在本次评价中。
《关于法学专业大学院设立及运营的法律》第28条(评价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能)规定:“为执行有关法学专业大学院教育评价的下列各项业务,在依据《律师法》第78条隶属于大韩律师协会之下设立法学专业大学院评价委员会。”
该条并将评价委的业务列举为:▲对法学专业大学院的教育、组织、运营及设施等进行评价(第1项);▲为进行适当评价而开发评价技术并制定评价标准(第2项)。
同一法律第27条(法学专业大学院评价委员会的评价)还规定:“设有法学专业大学院的大学,应按照总统令规定,由第28条所定的法学专业大学院评价委员会进行评价。”
评价委员会由包括由律师协会会长任命的1名委员长在内的11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律师协会会长从以下人员中委任:教育部长官推荐的4名法学教授或副教授,法院行政处处长推荐的具有10年以上经验的1名法官,法务部长官推荐的具有10年以上经验的1名检察官,1名具有10年以上经验的律师,1名具有10年以上经验的教育行政公务员,以及其他具有学识和德望的3人。
评价委自2009年起定期对法学院的课程、教授研究实绩、奖学金、设施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认证、有条件认证、暂时不认证和不认证。
不过,由于评价委并不拥有对法学院的设立许可或取消、废止及变更许可、招生名额调整等处分权限,因此其授予的“认证”仅意味着对其实施的5个领域评价的“结果”。评价委表示,即便评价委对大学作出“有条件认证”或“暂时不认证”的判定,也不会影响其招收新生或进行学士运营。
另一方面,评价委相关人士就当天的媒体报道表示:“这并非评价委的正式立场”,“目前评价工作仍在进行中,预计将在本月内完成。”
他补充称:“本月底评价工作完成后,将向主管部门教育部报告,并向相关的25所法学院通报评价结果,随后将在评价委官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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