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金大贤 记者] 因抬高医疗设备买卖价款、虚开发票涉嫌收受虚假税务发票,中型医疗器械企业董事长和医院院长等人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27日据法院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23庭(审判长 Cho Byunggu 首席法官)以违反《处罚逃税等犯罪的法律》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中型医疗器械企业H公司董事长(71岁)、常务理事(50岁)、交易对手医院院长(76岁)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指出,“从犯罪动机与结果、虚假抬高的供货金额等情况来看,其可非难性较高”。同时被起诉的H公司法人被判处罚金1亿韩元。
此前,H公司方面被指控于2014年11月向交易对手医院供应约40.9亿韩元的医疗设备后,将供货金额虚增记载为约90.9亿韩元,虚开发票,涉嫌违反《处罚逃税等犯罪的法律》。
在审理过程中,H公司方面辩称“并未虚开发票”。辩护人表示:“是在医疗器械进货成本的基础上,加上维护保养费等相关费用和利润,来确定买卖价款”,“医疗设备买卖合同不仅考虑进货成本,还会考虑设备进场及安装费、施工费、室内装修费等费用”。
一审法院未采纳上述主张。并指出:“不仅是为了购买医疗设备,还为了筹措交易对手医院新建工程资金等目的而抬高金额”,“难以认为这笔金额是像一般医疗设备交易那样,将维护管理费用等反映进去后适当核算得出的数额”。
合议庭表示:“只要对货物与劳务适用相同税率,在实际提供总额约100亿韩元的货物与劳务的情况下,为图方便,将维护管理费用包含在医疗设备价款中开具发票,也不能说会产生逃税结果”,但同时指出:“然而在本案中,只能看作是为了此前的债务清理等目的而抬高金额开具发票。并无迹象表明,实际曾经核定并计划提供超过医疗设备价款的约50亿韩元的维护管理等劳务。”
不过,就他们以2013年至2015年在新设医院安装医疗设备为内容,制作虚假合同,并以此为基础从某资本公司获得逾100亿韩元融资租赁贷款、实施诈骗的指控(依据《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的诈骗罪),法院则作出无罪判断。合议庭解释称:“难以断言当时他们欺骗了该资本公司,或者当时并无真实安装意图”,“医院院长就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的逾期租金等已全部清偿,该资本公司实际上并未遭受损失”。
检方与H公司方面均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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