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Kim Daehyeon] 一名在监狱内殴打同室在押人员致其死亡而被起诉的二十多岁无期徒刑犯,在二审中被判处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死刑。
26日,大田高等法院第1-3刑事合议庭(审判长法官 Lee Heungju)以杀人等罪名,对被羁押起诉的A某(28岁)判处死刑。与其一同因杀人罪被起诉的同室在押人员B某(29岁)和C某(21岁)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4年。
在此前的结案公判中,检方曾请求法院对A某判处死刑,对B某和C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当日二审合议庭就A某指出,“在犯下强盗杀人罪行后的短短2年内,又实施了杀人犯罪”,“在没有明确理由的情况下,仅仅为了缓解压力而折磨被害人”。合议庭还强调称,“对于其是否具有教化可能性存疑”,“无期徒刑在押犯杀害同室在押犯的案件,几乎难以找到先例”。
同时合议庭补充表示,“从被害人的尸检结果进行细致审视,多少可以推测其曾经遭受多么巨大的痛苦”,“考虑到遗属精神痛苦巨大并强烈要求严惩的情况”,作出了上述判决。合议庭也采纳了检察官关于B某和C某一审量刑过轻的主张。
此前,A某因被控于2021年12月21日,在公州监狱收容室内,掐住同室在押人员(42岁)的脖子,并多次用脚猛踢其胸部等方式进行殴打,致其死亡而被起诉。B某和C某则被控与其共同实施杀害行为,包括骑到被害人腹部上方或在一旁望风等。
调查结果显示,他们还持续实施虐待行为,如用衣夹夹住并扭转被害人特定身体部位,往其头上倒热水致其烧伤等。此外,为了不让此事暴露,他们阻止被害人前往医院就诊,也不让其家属前来探视。
被害人除既往心脏疾病外并无其他健康问题,但在短短20天内,因全身出血和炎症、肋骨多发性骨折等伤情而死亡。
尤其是A某,早在2019年在鸡龙,曾以钝器殴打前来进行黄金交易的四十多岁男子,将其杀害后抢走100钱黄金和一辆轿车,因这一强盗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已确定生效,正在服刑中。
此前一审法院曾表示,“综合考虑到难以认定被告人从一开始就具有积极而明确的杀人故意等因素”,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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