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划财政部发布“补充房地产税制方案”

[亚洲经济 世宗=记者 Lee Junhyeong] 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等公共住房运营机构的综合不动产税将大幅减少。因政府决定下调税率,以减轻公共住房运营机构等的综合不动产税负担。因重建等原因而居住在替代住房中的“一户一房”家庭,为享受转让所得税免税特例,其原有住房的处置期限将从现行的2年延长至3年。


据企划财政部26日消息,政府当天上午在首尔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召开的紧急经济部长会议上,决定推进“房地产税制补充方案”。当天讨论方案的核心,是减轻包括LH、首尔都市住宅公社(SH)在内的公共住房运营机构的综合不动产税负担。企划财政部首先决定,即便公共住房运营机构等持有3套及以上住房,也不适用从0.5%至5.0%的从重累进税率,而改为适用0.5%至2.7%的基本累进税率。适用对象包括公共住房运营机构在内的公益法人、再开发·重建项目实施者、社会企业等共8类主体。


不止于此。企划财政部还决定,对于公共住房运营机构在租赁期结束后拟转换为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如出现滞销情形,将以分配转换实施日为基准,在2年内适用综合不动产税合并课税排除。对出租15年以上住房的收购型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其享受综合不动产税合并课税排除的公告价格条件也将放宽。其中,首都圈的公告价格条件将从原先的不超过6亿韩元上调至不超过9亿韩元,非首都圈则从不超过3亿韩元上调至不超过6亿韩元。

持预售权的唯一房主3年内卖掉原有住房可享免征转让税 View original image

最高税率从5.0%降至2.7%

企划财政部制定上述方案的原因在于,判断公共住房运营机构过重的税负可能引发低收入群体居住不稳定。也就是说,LH等公共住房运营机构的综合不动产税负担可能通过提高租金转嫁给承租人。企划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近期因全租、月租负担加重,民生困境日益严峻,向市场供应公共住房的公共住房运营机构积极发挥作用愈发重要”,“(但)由于去年定期国会上部分保留了多套房持有者从重课税制度,公共住房运营机构等的综合不动产税负担尚未恢复正常水平。”


这也是企划财政部在担忧税收减少的情况下,仍提出放宽综合不动产税方案的原因。根据企划财政部的测算,如对公共住房运营机构等适用基本累进税率而非从重累进税率,预计每年税收将减少400亿韩元以上。这是因为公共住房运营机构等适用的综合不动产税最高税率将从现行的5.0%大幅下调至2.7%,几乎减半。企划财政部计划在下月召开的临时国会上,推进以降低公共住房运营机构适用税率为核心内容的综合不动产税法修正案。


对承租人的实际效果“存疑”

关键在于承租人能否切实感受到效果。企划财政部最初为LH等公共住房运营机构减轻综合不动产税负担所提出的理由,是“保障低收入群体居住稳定”。既然政府少征收公共住房运营机构的税收,那么承租人的负担也应随之减轻。


但企划财政部并未给出明确立场。企划财政部资产消费税政策官 Jo Manhee 前一天(25日)在事前吹风会上表示:“如果LH、SH等机构在供应公共住房时持续亏损,就谈不上可持续性”,“(但)减轻承租人负担这一点,无法通过税法进行强制。”他并补充称:“国土交通部等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进行引导。”


另一方面,企划财政部还决定通过本次方案扩大转让所得税免税特例的适用范围。具体而言,若一户一房家庭暂时取得1个入住权或预售权,原本转让所得税免税特例适用的处置期限为新住宅完工日起2年内,今后将延长至3年内。因重建及再开发而取得替代住房时适用的转让所得税免税特例,其处置期限也将从新住宅完工日起2年内延长至3年内。


企划财政部方面称:“考虑到近期住房交易低迷,刚性需求群体处置原有住房的难度不断加大,因此作出上述调整”,“将推动下月修改所得税法实施令,使本月12日之后发生的转让开始可以溯及适用。”



京畿道光明市韩国土地住宅公社光明始兴事业本部外景。 [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京畿道光明市韩国土地住宅公社光明始兴事业本部外景。 [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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