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程序结束在即 预计损害赔偿诉讼将重启
[亚洲经济 成基镐 记者] 首尔交通公社26日表示,针对其向在过去2年多时间里通过故意延误列车等方式实施违法行为的“全国残疾人歧视撤废连带”(简称“全障联”)方面提起的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已于前一日就法院提出的第二次调解方案提出异议。全障联方面同日也对第二次调解方案提出了异议。
在法院的第二次调解方案中,此前在第一次调解方案中引发争议的“5分钟以内”条款被删除。然而,公社表示,第一,方案未提及除用轮椅阻碍车门开闭方式以外的其他示威方式;第二,对延误行为的判断标准不明确;第三,有关债权·债务不存在条款表述含糊,基于上述理由决定不接受该调解方案。
与第一次不同,第二次调解方案可被解读为仅禁止通过摆放轮椅等方式阻碍车门开闭的示威。因此,对于其他伴随故意列车延误的示威方式,双方仍存在分歧。但全障联方面曾有通过从轮椅上下来匍匐前行,或数十辆轮椅在各站反复上下车等异常方式使用列车,导致列车延误的案例。公社认为,鉴于此类示威同样会造成故意延误,却仍可能被允许,因此难以接受该调解方案。
公社还对“发生延误行为时支付500万韩元”条款中关于延误行为标准不明确的问题表示担忧。比如,全障联方面在示威过程中分乘3列电动车厢,故意造成列车延误时,究竟应视为3次延误行为,还是视为整个示威过程中的1次延误行为,存在较大争议空间。如果按照后者进行解释,则可能被恶意利用为长时间妨碍列车运行却只支付500万韩元的方式。
债权·债务不存在条款的适用范围模糊也是另一大问题。即便是在示威过程中遭到咬伤等暴力侵害的员工个人希望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也有可能因“相互确认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的条款而无法要求获得赔偿。
由于公社和全障联双方均对此次第二次调解方案提出异议,调解程序将告终,预计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将重新启动。公社相关人士表示:“无论是否为残疾人,只要通过非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就理应支付与之相当的赔偿金额”,“我们将诚实应诉,努力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先例。”
首尔交通公社营业计划处长 Lee Taerim 表示:“拒绝调解方案并采取法律措施,是为了阻止非法示威和市民不便所采取的最低限度防御性应对”,“为防止市民不便和损失,公社将尽一切可能采取应对措施,同时也将全力保障现场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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