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鹤洞惨案”七旬中间人二审仍判2年徒刑
[亚洲经济湖南采编本部记者 Park Jinhyeong] 就光州广域市鹤洞4区段再开发项目中介入拆除企业选定过程并收受金钱一事,一名70多岁的掮客在二审中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光州地方法院第4刑事部(审判长法官 Sim Jaehyeon)于25日在被以违反《律师法》罪名起诉的A某(75岁)一案二审中,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的被告人与检方的上诉均被驳回。
合议庭认为,原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判断正当,予以维持。
Sim庭长法官认为,“一审宣告的刑期看上去并不过重也不过轻”。
A某被控自2015年9月至2020年期间,与 Moon Heungsik(63岁)等人共谋,以将为该项目工程承包事宜出力为名,从3家企业处共收受6.4亿韩元。
他从 Dawon ENC(石棉拆除)、Hansol企业(一般建筑物拆除)、Hyouchang建设(整备基础设施拆除)等公司的代表处收钱后,与共犯分赃。
2018年,他还被指单独从 Hyouchang建设代表处收受5000万韩元。
鹤洞4区段再开发项目(总工程费4630亿韩元)中的拆除工程被核定规模为194亿韩元。
另一方面,在该工地,2021年6月9日下午4时23分左右,正在拆除的鹤山大楼发生倒塌,砸中一辆市内公交车,导致车上乘客9人死亡、8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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