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标准规则等修正案》立法预告
[亚洲经济 Park Minyoung 记者] 今后,对于适用预售价格上限制度的共用住宅,预定入住者可以事先确认停车空间信息后再选择公寓。此外,开发企业如果建设充足的停车空间,也可以将相关费用计入预售价格。
国土交通部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有关住宅建设标准等的规则》及《因住宅品质提升而产生的追加费用标准》修订案,将自26日起开始进行立法及行政预告。
本次修订案的目的,是在发布入住者招募公告时提供公寓的停车空间信息,同时在额外确保停车空间时,给予可计入预售价格的激励措施,以此引导开发企业自发追加设置停车空间。
同时,通过在入住者招募公告中公开的共用住宅性能等级中增加停车空间性能等级,使入住者能够掌握停车便利性等信息,从而判断并选择公寓。目前在入住者招募公告中,除招募条件、预售价格外,还标示将公寓性能分级的共用住宅性能等级,但此前性能等级项目中排除了停车项目,预定入住者难以确认公寓的停车性能。
若追加设置停车空间,将新设停车项目为可计入预售价格的加算项目。为确保优良的住宅性能和品质,在建筑费用加算时,现行做法是根据共用住宅性能等级的评价分数,在基本型建筑费用上加算1%至4%的费用。本次在预售价格加算项目中增加停车空间性能等级后,即便是追加设置停车空间的情况,也可以给予基本型建筑费用的加算费用。因追加确保停车空间而产生的性能等级,将量化为1级20分、2级18分、3级15分、4级2分,并反映在预售价格加算中。
预售价格是以1级分数合计的总分171分为基准,按照各性能等级得分合计的评价分数在总分中所占比例进行加算:评价分数达到总分的60%以上时加算4%,56%以上加算3%,53%以上加算2%,50%以上加算1%。
也就是说,在171分中获得60%即103分以上时,可以加算4%;获得56%即96分以上时加算3%;获得53%即91分以上时加算2%;获得50%即86分以上时则可加算1%。
但为防止因追加设置停车空间而导致的建筑费用加算引发预售价格过度上涨,将在现有1%至4%的加算比例范围内核算加算费用。
通过本次修订,预计将建设更多提高停车便利性的公寓,不仅有望缓解共用住宅中的停车不便与纠纷,也将有助于提升国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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