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Kim Daehyun] 济州航空就因与 Eastar航空在2020年合并与收购(M&A)告吹而产生的订金返还及损害赔偿责任提起诉讼,在一审中胜诉。


19日下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21庭(审判长法官 Kang Minseong)在济州航空针对 Eastar Holdings和 Daedong Investment提起的、金额达234.5亿韩元的金钱给付诉讼一审中,判决支持济州航空的全部请求。


合议庭判决称:“Eastar Holdings应向济州航空支付230亿韩元,Daedong Investment应向济州航空支付4.5亿韩元。”同时驳回了 Eastar Holdings和 Daedong Investment提起的、金额逾50亿韩元的反诉(对向诉讼)。所有诉讼费用均由 Eastar Holdings等承担。

首尔江西区 Eastar航空总部  姜镇亨 记者 aymsdream@

首尔江西区 Eastar航空总部 姜镇亨 记者 ayms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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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推进收购 Eastar航空的济州航空,于2020年7月以“收购的先决条件尚未满足”为由,解除股份买卖合同(SPA),并正式宣布放弃收购。济州航空方面表示,只有 Eastar Holdings先行解决 Eastar航空所拖欠的各类工资、运营费用、地面服务费、燃油费等问题,收购谈判才能收尾,但 Eastar Holdings则坚持认为,这些应由收购主体承担责任,双方因此对立。


同年9月,济州航空向 Eastar Holdings及持有 Eastar Holdings股份的 Daedong Investment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订金等款项。


Eastar Holdings等方面则主张,“追究我们对交易告吹的责任并不公正”,并向济州航空提起反诉,要求支付50亿5014万7920韩元的交易价款。在审理过程中,他们还以正在进行企业重整程序为由,请求合议庭延缓辩论程序。



在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局面下,Eastar航空在与济州航空的 M&A中告败,航空运行合格证(AOC)效力也被中止,被迫进入重整程序,陷入危机。不过,Eastar航空于本月6日被私募基金运营公司 VIG Partners收购,并签订了规模达1100亿韩元的投资引进合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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