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金大贤 记者] 在“2013年东洋集团事件”中受害的投资者在证券相关集体诉讼一审中败诉。这起诉讼自提起至今已将近8年。
19日上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31部(审判长 部长法官 Kim Jisuk)在由曾投资东洋系列公司公司债的 Seo某等1254人,针对东洋证券(现为元大证券)提起、规模约1135亿韩元的证券相关集体诉讼一审中表示:“驳回原告的全部请求。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此前,Seo某等东洋公司债投资受害者向法院申请准许提起集体诉讼,称东洋证券曾向他们推荐高违约风险的公司债进行投资。
东洋集团事件是指遭遇流动性危机的东洋集团于2013年发行经营不善子公司的商业票据(CP)和公司债,导致4万名投资者受害的案件。当时产生的损失金额就高达总计1.3万亿韩元。
与此事件相关,前东洋集团会长 Hyun Jeonghyeon 因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诈骗等罪名,于2015年在大法院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最终确定刑期,2021年期满出狱。
证券相关集体诉讼是为救济证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集体性损失而设立的制度,若原告胜诉,将承认其代表性,从而一并救济未参加诉讼的相关受害者的权利。与一般诉讼不同,此类诉讼须经法院审查并获准后方可提起。
2016年,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认为未能满足集体诉讼要件,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受害者就同一内容向首尔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但再次未获支持。受害者在再抗告后,于2018年通过大法院争取到应当准许集体诉讼的司法判断。
另一方面,东洋证券在东洋集团事件之后的2014年,其最大股东变更为台湾的元大证券。同年10月,其商号也变更为元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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