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世宗=Kim Hyewon 记者] 今后携带宠物犬外出时,如使用宠物箱等移动装置,必须配备锁定装置。在必须抱着动物或牵着项圈、胸背带的空间中,将追加纳入“准住宅”,并禁止用不足2米的短绳拴养宠物。
随着民间动物保护设施申报制的引入,饲养保护动物数量在20只以上的设施,必须向所在地市、郡、区主管部门申报各类信息。
农林畜产食品部表示,鉴于去年4月26日修订并公布的《动物保护法》将于今年4月27日实施,包含法律授权事项在内内容的《动物保护法施行令及施行规则修正案》(下称“修正令案”)将自本月19日起至下月28日止,进行为期40天的立法预告。
为防止犬只咬伤事故等而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向伴侣动物提供适当照料等,关于伴侣动物所有人应遵守事项将得到强化。
目前,登记对象动物的所有人等在携带动物外出时,必须为动物佩戴项圈或胸背带,或使用移动装置。根据修正令案,如选择使用移动装置,必须配备防止动物逃脱的锁定装置。
同时,所有人等在依据《住宅法施行令》认定的多户住宅、多家庭住宅及共同住宅建筑内部公共空间内,必须采取如直接抱着动物或牵着项圈、胸背带等安全措施;在须履行上述安全措施的场所中,将新增须在准住宅(宿舍、多重生活设施、老年福利住宅及办公公寓)内部公共空间内采取同样的安全措施。
作为伴侣动物所有人等对伴侣动物负有的饲养、管理与保护义务,如以绳索拴养动物,该绳索长度须在2米以上;除非因动物习性等存在不得已的理由,否则不得在遮光的黑暗空间内长期饲养动物。此外,如饲养动物的空间与所有人等的居住地相距较远,所有人等必须定期观察该动物的卫生与健康状况。
为将私人动物保护所纳入管理体系并改善动物保护环境,将引入民间动物保护设施申报制。根据修正令案,饲养保护动物数量以犬、猫为基准在20只以上的设施,须向所在地市、郡、区主管部门申报保护设施名称及地址、运营者姓名、保护设施面积及可容纳动物数量等信息;在保护设施拟暂时停业、永久关闭或恢复运营的情况下,也须在30日前进行申报。
同时,规定了保护设施运营者为确保流浪动物、受虐动物等获得适当保护环境而必须遵守的设施及运营标准,例如每50只保护动物须配备至少1名工作人员、在接收动物时核实动物登记编号等。
但对既有运营中的保护设施,考虑到为完善设施等所需时间,将给予2年宽限期(至2025年4月26日)。
随着放弃饲养动物由地方自治团体接收制度的引入,修正令案对所有人等可申请由地方政府接收动物的具体事由作出规定。若所有人等因住院或疗养时间在6个月以上、服兵役、台风·水灾·地震等导致住宅破损或流失,或其他与此相当的不可避免事由,致使通过其他方式难以正常饲养动物的,地方政府可以接收该动物。
为预防虐待动物等,将进一步细化在特定设施内安装视频信息处理装置(闭路电视)的场所,并将虐待动物隔离期限由不少于3日延长至不少于5日。在返还动物时,通过要求提交饲养计划书等措施,强化动物虐待发生时的事后处置程序。
每年饲养或用于实验的实验动物数量在1万只以上的机构,或虽不足1万只但饲养或使用符合农林畜产食品部长官规定标准的实验动物的机构,必须配备专职实验动物兽医。专职兽医负责包括预防实验动物疾病在内的兽医管理、实验动物的引进与饲养管理,以及其他与实验动物健康和福利相关的工作。
为提高伴侣动物相关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并强化对非法经营的制裁,将根据法律修订新设的交易明细申报制、营业场所关闭程序等予以具体化。动物生产业、进口业、销售业经营者必须在每月结束后,于次月10日前向所在地市、郡、区主管部门申报当月所经营登记对象动物的交易明细,并须保存已申报的交易明细2年。
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可针对无许可、无登记营业场所,或虽被撤销许可、登记或被处以停业处分仍继续营业的经营者,在履行预先通知关闭措施时间与地点等相关程序后,采取为关闭营业场所所必需的措施。
农林畜产食品部计划通过本次立法预告广泛征求相关利益方意见,并于今年4月前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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