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世宗=记者 Lee Dongwoo] 预计今后父母在附带全租或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将房屋赠与子女的“附带债务赠与”节税效果将大幅缩减。


据企划财政部19日消息,政府正推进修改《所得税法》施行令,拟将住房附带债务赠与时的取得价统一为基准市价。即使在附带债务赠与中,住房转让价为租赁保证金的情形,也将把基准市价视为取得价。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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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附带债务赠与,是指在存在租赁或贷款的情况下进行住房赠与。对于办公楼式公寓等近几年没有成交案例的住房,由于难以评估市价,现行做法是以租赁保证金作为住房转让价。


例如,父母过去以市价2亿韩元(基准市价1.6亿韩元,假定为市价的80%)购入一套住房,目前该住房的全租价格为3亿韩元,而近期没有成交案例、市价不明时,则将该住房价值视为3亿韩元。


如果父母在附带全租的情况下将该住房赠与子女,那么子女今后必须向承租人返还3亿韩元的全租保证金,相当于连同资产一并承接了父母的负债。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从父母处继承的净资产价值(资产-负债)结果为0韩元(住房价值-保证金),赠与税也为0。


政府为防止通过此类附带债务赠与规避赠与税,对父母另行征收转让所得税。同样地,由于父母相当于向子女转移了3亿韩元规模的负债,税法上视为取得了3亿韩元的转让所得并据此课税。



作为转让所得税计税对象的转让差额(资产-取得价)将按基准市价计算。若将取得价按基准市价认定,税法上的转让差额就会相应增加,从而提高税负。在上述案例中,以市价为基准的转让差额为1亿韩元,而以基准市价为基准的转让差额则为1.4亿韩元,更高。政府解释称,此次修订案旨在防止利用附带债务赠与进行逃税。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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