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尸体尚未找到却发现外伤血迹
“即使找不到尸体也可能认定Lee Giyoung杀人罪”

[亚洲经济 记者 Kang Juhui] 能够证明 Lee Giyoung杀害50多岁同居女友的“飞溅血迹”在其居住地被发现。所谓飞溅血迹,是指外部冲击导致人体受伤时,血液向周围飞溅所留下的痕迹。通过这一点,可以推测冲击的激烈程度、力度等。


警方已连续多日对京畿道坡州公陵川一带展开搜寻,此处是Lee某供述自己抛弃同居女友A某尸体的地点,但至今仍未找到尸体。虽然Lee某已供认杀害A某,但如果找不到尸体等直接证据,指控就难以被证实。


在此情况下,17日传出消息,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鉴定结果显示,在Lee某居住的京畿道坡州市一处公寓内发现的血迹与A某的脱氧核糖核酸(DNA)一致。此外,屋内还发现了飞溅血迹,在这些飞溅血迹中同样检出A某的DNA。


因涉嫌杀害出租车司机和同居女友而被拘押的 Lee Giyeong 本月6日下午在京畿道坡州公陵川河畔向检方人员说明当时现场情况。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因涉嫌杀害出租车司机和同居女友而被拘押的 Lee Giyeong 本月6日下午在京畿道坡州公陵川河畔向检方人员说明当时现场情况。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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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溅血迹是否可以成为证明Lee某杀人嫌疑的决定性证据?刑事法务政策研究院高级委员 Seung Jaehyun 18日做客YTN《News Rider》节目时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0条,Lee某的自白本身不具备证据能力。但如今出现了飞溅血迹,并且已经证明属于被害人,因此Lee某的自白获得了证据能力。”


他接着补充称:“如果能够通过证据能力与飞溅血迹这一情节证据,在法庭上向法官证明超越合理怀疑的高度盖然性,即便找不到A某的尸体,也可以认定Lee某构成杀人罪。”


不过,Seung高级委员强调,绝不能放弃寻找A某的遗体。如果Lee某在法庭上翻供,仅凭飞溅血迹可能不足以证明其犯罪嫌疑。他表示:“飞溅血迹只是情节证据而已”,并称“侦查机关不能认为仅凭自白和飞溅血迹就能维持公诉,而是必须以自白随时可能被推翻的可能性为前提,严肃而严格地推进调查。”



Lee某因涉嫌于去年8月在其居住地杀害房主兼同居人A某后弃尸,又于去年12月酒后驾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将一名60多岁的出租车司机骗到家中杀害,并将尸体藏于衣柜内,目前已被拘捕。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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