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王”示意图

“别墅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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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经济 记者 Kim Hyeongmin] 当出租人(房东)死亡时,将通过修法使承租人(房客)能够迅速办理租赁权登记。政府为防止近日引发全国公愤的“别墅王受害”一类事件重演,推出了相关措施。


法务部和国土交通部联合组成的“全租诈骗受害承租人法律支援工作小组(Task Force,TF)”18日表示,将就包含上述内容的《住宅租赁保护法》修正案进行立法预告。


根据现行法律,为了嘱托办理租赁权登记,必须事先向出租人告知租赁权登记命令的裁定。因此,如果出租人死亡且继承关系尚未理清,或者出租人住址不明、规避送达等,就难以及时、妥善地完成租赁权登记。


例如,出租人死亡后,承租人必须先经过将租赁权登记到继承人名下的“代位继承登记”程序。在此过程中,承租人还要代替继承人缴纳因所有权转移而产生的取得税(2.98%),负担较重。以价值约2亿韩元的别墅为例,税金约为600万韩元。


为此,政府决定在《住宅租赁保护法》中有关租赁权登记命令的条款中,追加引用《民事执行法》中“在向债务人送达裁判之前也可以执行假扣押”的规定。这样一来,即便尚未将租赁权登记命令裁定告知出租人,也可以先行办理租赁权登记。即便不进行代位继承登记,也可以将出租人的继承人作为被申请人发出租赁权登记命令并办理租赁权登记。法院在发出租赁权登记命令后,对出租人进行告知的程序也将被取消。



政府预计,通过这一措施可节省以往办理租赁权登记程序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工作小组将在19日至下月2日的立法预告期间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之后敲定最终修正案,经过法制处审查以及副部长会议、国务会议审议后,计划于下月提交国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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