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作为补习班讲师,有义务防止在自己教室里听课的未成年学员的生命和身体遭受危险。”(法官)

2021年8月23日晚上,首尔江南区某补习班。四十多岁的物理讲师A某在教室里给学生出了一道题。正确答案是“向心力”,但有一名学生回答“离心力”


A某称“我要告诉你什么是离心力”,随即从后面抱起该学生。学生双脚离地后,他迅速将学生转了一圈,在这一过程中没能抓住学生。摔落在教室地板上的学生遭受包括需要8周才能痊愈的骨折在内的伤害。

首尔江南区大峙洞补习街。照片与报道内容无关。图片来源:联合通讯社供图

首尔江南区大峙洞补习街。照片与报道内容无关。图片来源:联合通讯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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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出:“被告作为讲师,对学员负有防止其受伤的业务上注意义务,但被告怠于履行该义务”,以业务过失致伤罪将其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A某表示“承认全部过错并进行反省”。但其辩护人辩称:“被告只是物理科目讲师,而非学校教师或补习班经营者,难以认为他从事的是安全照顾或安全管理事务,因此不构成业务过失致伤罪。”


一审未采纳A某一方主张,判决其有罪。18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5单独审判庭法官Jo Suyeon近日判处A某(在矫正设施服刑但不强制劳役的刑罚)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并责令其进行80小时社会服务。


Jo法官表示:“被告作为补习班讲师,在上自己的课时,将年满13岁的被害人危险地举起并旋转,结果将其摔下,致使被害人遭受严重伤害,不得不长期接受治疗”,认定A某负有防止危险发生的义务。


他接着指出:“被害人及其父母在精神上也应当遭受了巨大冲击和压力,而且尚未得到被害人一方的原谅。”


但同时也补充说:“本案系因过失而非故意发生,被告承认错误,且无任何刑事处罚前科”,“综合考虑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并因自责等经历精神困难、还需抚养年幼子女等属于量刑条件的多项情状。”



检察官和A某双方均不服该判决,已提起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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