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岭南采访本部记者 Lee Seryeong] “综合考虑提起再上诉的实际利益以及机器人乐园项目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的需要,决定放弃再上诉。”


庆尚南道于16日决定,在机器人乐园株式会社提起的解除合同时支付金等请求诉讼中,完全接受承认协约解除及相应解除合同时支付金的二审判决。


釜山高等法院昌原第2民事部于本月12日,在机器人乐园株式会社针对庆尚南道、昌原市、机器人乐园财团提起的解除合同时支付金等请求诉讼中,与昌原地方法院第5民事部的一审判决相同,判决支持民间事业方。


庆南马山机器人乐园。昌原特别市厅供图

庆南马山机器人乐园。昌原特别市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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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道政府介绍,此前机器人乐园株式会社称,“需要通过出售民宿用地来偿还贷款500亿韩元,但由于财团未将该用地移交,导致发生债务不履行事态”,遂通知行政机关解除实施协约,并于2020年2月提起解除合同时支付金等请求诉讼。


一审法院于2021年10月判决,要求庆尚南道方面向民间事业方支付包括解除合同时支付金等运营费在内的1126亿韩元。


解除合同时支付金,是指民间事业方在推进第一阶段民间项目——机器人乐园主题公园建设过程中投入的1000亿韩元费用,该主题公园在竣工后已无偿捐赠给机器人乐园财团。


企划调整室长 Ha Jongmok 表示:“在二审判决后,听取了本案诉讼代理人、顾问律师及相关机构的意见,并经过诉讼审议委员会、道政协调委员会审议,对胜诉可能性、利息费用负担等进行综合检讨后,得出结论认为再上诉几乎没有实际利益。”


他接着表示:“如果继续进行诉讼,将会成为机器人乐园项目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的障碍”,并补充称:“已于本月13日,按照二审判决,将包括民间事业投资费、运营费在内的共计1662亿韩元全部提存至昌原地方法院。”


产业通商局长 Ryu Myeonghyeon 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尽快使庆南马山机器人乐园项目恢复正常,并激活庆尚南道的机器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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