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CERCG违约案部分败诉
二审法院:“须赔偿诉讼标的1135亿韩元的一半”
拟提起上诉…将由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亚洲经济 记者 Lim Jeong-su] 业界关注韩华投资证券和Ebest投资证券是否需要向现代汽车证券、BNK投资证券等金融公司支付大规模赔偿金。虽尚未最终确定,但在与中国国有企业集团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相关的二审诉讼中,法院作出判决,在相当大部分上认可了韩华投资证券和Ebest投资证券的赔偿责任。


16日,据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业界消息,韩华证券和Ebest投资证券近日在与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CERCG)违约相关的不当得利返还诉讼中部分败诉。诉讼请求金额为现代汽车证券、BNK投资证券、KB证券、釜山银行、KEB韩亚银行所投资的合计1135亿韩元。二审判决中责任比例被认定为五五开,如果大法院(最高法院)不推翻该判决,韩华和Ebest投资证券将需赔偿约560亿韩元。


CERCG事件可追溯到5年前。CERCG的子公司CERCG Capital于2018年5月通过私募方式发行了规模为1.5亿美元(折合约1800亿韩元)的美元计价债券。韩华投资证券和Ebest投资证券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C)“金井第十二次”承接了CERCG发行的外币债券,并以此为基础资产发行了ABCP。


现代汽车证券(500亿韩元)、BNK投资证券(200亿韩元)、KB证券(200亿韩元)、釜山银行(200亿韩元)、KTB资产运用(200亿韩元)、元大证券(150亿韩元)、新英证券(100亿韩元)、Golden Bridge资产运用(60亿韩元)、KEB韩亚银行(35亿韩元)等机构共计买入了1645亿韩元规模的ABCP,随后将其通过信托产品等形式出售给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但不久之后,CERCG的一家境外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其在CERCG担保下发行的3.5亿美元规模债券的到期本息,导致国内机构投资的ABCP也触发了交叉违约(Cross Default)。向个人投资者销售ABCP的金融公司因被指存在销售不当等问题,不得不返还部分销售金额,并将大部分投资额作为损失处理。


此后,买入ABCP的金融公司以韩华和Ebest投资证券未尽职履行尽职调查责任为由提起民事诉讼。韩华和Ebest投资证券则辩称,自己仅承担简单承销撮合业务,且属专业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因此不负责任。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在一审中支持了韩华和Ebest投资证券的主张,认定其无须弥补投资者损失。金融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本次二审中结果被推翻。


韩华和Ebest投资证券计划先以预付款形式支付560亿韩元,随后向大法院提起上诉。韩华证券相关人士表示:“为减轻赔偿迟延利息等负担,计划先行支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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