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允许在野党立法独断” 法司委为粮食管理法直接提交全体会议“踩刹车”
共同民主党:“在常任委员会表决通过都已过60天……只要提交全体会议就行,为什么现在才讨论”
国民力量党称“存在矛盾”,推动法司委直接提交全体会议
[亚洲经济 记者 Oh Juyoun] 围绕《粮食管理法》修正案是否提交全体会议表决的问题,朝野两党16日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再次交锋。共同民主党方面表示,《粮食管理法》修正案已经在相关常设委员会通过,按照《国会法》程序应当提交全体会议,但却再次被列入法制司法委员会审议议程,对此表示遗憾。相反,国民力量党方面则强烈反对,称《粮食管理法》不仅在程序上存在问题,在内容上也是自相矛盾的法案,批评在野党“立法独走”。
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在野党干事、共同民主党议员 Ki Dongmin 当天上午在国会召开的法制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表示:“即便朝野干事之间未能达成协议,委员长却以职权将《粮食管理法》列入议程,难以理解。”他指出:“自从在常设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已过60日,但在没有特别理由的情况下,却在法制司法委员会再次进行审议”,“在法律依据并不明确的情况下,如今才在法制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讨论《粮食管理法》,令人难以接受,也无法理解。”
根据《国会法》规定,如果某一法案在法制司法委员会中搁置60日而未进行讨论,即使朝野未能达成合意,只要相关常设委员会在册委员五分之三以上赞成,就可以将该法案提交全体会议审议。共同民主党在去年年底举行的国会农业、畜产、食品、海洋水产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单独表决通过了绕过法制司法委员会、将《粮食管理法》修正案直接提交全体会议的议案。在19名在册委员中,12人赞成、7人弃权,当时共同民主党出身的无党籍议员 Yoon Mihyang 加入赞成阵营,从而满足了资格要件。当时国民力量党议员全员弃权,并批评动员 Yoon 议员是“耍小聪明”。
共同民主党议员当天不断强调《国会法》,对已经通过农林畜产食品海洋水产委员会的《粮食管理法》却要在法制司法委员会重新讨论一事,明显流露出不满情绪。
Ki 议员指出:“(《粮食管理法》)只要走全体会议付议程序就可以解决”,并针对执政党批评称:“究竟是想为自己堆砌依据,还是想制造借口与回避理由,需要给出明确说明。”
同党议员 Kim Seungwon 也表示:“《粮食管理法》是相关常设委员会已经表决决定提交全体会议的法案”,“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却突然以职权将其列入议程,虽然不违反《国会法》,但与修法宗旨相悖,是滥用职权的列案行为。”他接着强调:“应当在1月全体会议上,按照《国会法》进行全体会议否决投票,这才是合乎程序的做法。”
然而,国民力量党则逐条指出《粮食管理法》在通过常设委员会前后的程序瑕疵以及内容缺陷,予以反驳。
执政党干事、国民力量党议员 Jeong Jeomsik 表示:“该法案本身仍然是滞留在法制司法委员会的法案”,“在国会议长决定是否直接将其提交全体会议之前,法制司法委员会依然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审查。”
同党议员 Cho Soojin 指出:“在通过常设委员会时,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并再次提及当时在农林畜产食品海洋水产委员会作出直接提交全体会议决定时,系因无党籍议员 Yoon Mihyang 投赞成票才得以通过。Cho 议员批评称:“为了将法案直接提交全体会议,采取了耍小聪明的处理方式,为了凑齐常设委员会在册委员五分之三的门槛,利用了‘名义上的无党籍’。”
当天,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 Kim Doeup 表示:“就《粮食管理法》所蕴含的问题而言,至少作为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我认为不能就这样任由共同民主党单独将其通过到全体会议”,“对于共同民主党将《粮食管理法》纳入单独处理的轨道,不能袖手旁观。至少要阻止其以目前的形态被通过,正是出于这样的苦衷,才在(法制司法委员会)单独列入议程。”
《粮食管理法》修正案规定,当大米价格下跌5%以上,或与大米需求相比的超额产量超过3%时,政府必须强制收购大米。共同民主党为稳定米价,将其作为党论推进,并在去年年底于其主管常设委员会农林畜产食品海洋水产委员会单独表决通过。然而,政府和执政党则反对称,一旦被迫收购大米,每年将投入数千亿韩元税金,还可能助长大米过度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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