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词汇] 老年人自决权
[亚洲经济 金钟华 记者] 所谓自决权,是指个人在涉及自身私事时,不受第三方干涉而由自己选择和决定的权利。
根据宪法第10条“所有国民享有追求幸福的权利”的条款,自决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保障。每个人都是具有人格尊严的独立个体,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和价值观,对与自己人生有关的事项作出选择和决定,并据此生活。
然而,老年人被剥夺自决权的情况却屡见不鲜。在我国老年福利一线,老年人往往被视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或照护的对象,而不是权利或决策的主体。对于高龄且有老年性疾病或认知下降的情况,由家属代为决定包括身心状况在内的个人事项已成惯例,对此缺乏抵触情绪也是现实。
尤其是近来,随着安装自助终端机的餐馆、银行和电影院等将业务转为以移动端为基础,社会上提出批评认为,在经济权、生存权、行动自由权、信息获取权等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老年人的自决权正受到侵害。
专家表示:“老年人为运用数字技术不得不持续依赖他人,从而自尊感下降,产生自己毫无价值的感受”,“数字排斥从长远来看将导致老年人被整个社会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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