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金大贤 记者] 一名在新冠肺炎扩散时期因授课不认真等理由被处以减薪处分的大学教授提起不服诉讼,但法院未予支持。
据法律界16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3部(审判长 部长法官 Park Jeongdae)近日就A教授针对其所属大学校长提起的“撤销减薪3个月处分请求诉讼”一审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此前,在新冠肺炎扩散的2020年至2021年期间,A教授就其负责的3门课程收到了学生的“投诉信访”。经校方调查,发现A教授未进行学生咨询却给予成绩,或者虚假录入咨询记录,从而以学生指导费名义领取了约450万韩元。 还查明其在远程授课中未满足规定授课日数,在未履行评价程序的情况下就给予了成绩。
学校经一般惩戒委员会审议,于2021年11月5日对A教授作出减薪3个月的纪律处分。A教授不服该处分,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A教授申诉称:“当时父亲病情急剧恶化,又听说正在服兵役的儿子遭受虐待,自己当时精神上极为混乱,这一情况应当得到考虑。”对于在未进行学生咨询的情况下领取学生指导费一事,他辩解称:“提交活动报告时,已经计划在之后的暑假期间完成相关咨询工作。 只是出于行政处理的便利,不得已将日期追溯记载而已。”
一审法院认为,“其在各门课程中违反了关于学生指导、授课及成绩评价的诚实义务,处分所依据的全部纪律事由均可认定成立”,支持了校方的主张。合议庭指出:“不能仅因其个人身边事务的情况,就认定其免除实施咨询的义务”,“至少事后也应向学校报告,并就对策进行协商”。
在未履行出勤日数确认及提交成果物等程序的情况下,就向全体选课学生给予“A+”成绩的事实,也成为认定依据。A教授主张称:“自己是预先将对学生今后在实习方面取得优异成果的期待反映在成绩中。”但合议庭认为,这一做法违反了授课运行标准及成绩评价指引等规定。
合议庭表示:“该校规章中规定‘学业成绩应综合考虑各课程的考试成绩、出勤日数、作业完成情况及学习态度等进行评价’,而‘成绩’在辞典中的含义是‘完成某项工作后的结果’、‘对所学知识、技能、态度等进行评价后的结果’,其主张与上述规定及辞典意义均不相符。”
由于A教授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就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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