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最终判决主张“5·18北韩军队介入”的 Ji Manwon 实刑成立
[亚洲经济 记者 Choi Seokjin 司法专业记者] 一直声称在“5·18民主化运动”当时有朝鲜军队介入的 Ji Manwon(81岁)被判处实刑的判决已最终确定。
12日,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Noh Jeonghee)在审理以信息通信网法上的名誉毁损、死者名誉毁损等罪名被起诉的 Ji 的上诉案时,维持了原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因信息通信网法上的名誉毁损罪被起诉的 NewsTown 代表 Son Sangdae 则被维持罚款500万韩元的判决。
合议庭表示:“原审在作出判断时,并不存在未尽必要审理、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而逾越自由心证主义限度,或者对信息通信网法违反罪、死者名誉毁损罪、以出版物实施名誉毁损罪中关于事实指摘、被害人特定、虚假事实、故意、以诽谤为目的、正当行为等法律适用错误,亦不存在遗漏判断、理由不备等瑕疵。”
合议庭接着表示:“并且从卷宗记录来看,原审的诉讼程序中也不存在如上诉理由所称那样侵害被告人防御权和辩论权等错误。”
Ji 被指控在其运营的网站上,将参与5·18民主化运动的市民称为“光州朝鲜特种部队”等,指摘虚假事实,损害其名誉。检方调查结果显示,Ji 所称的“朝鲜特种部队”人员实际上是参与民主化运动的市民。
此外,Ji 还被指控将电影《出租车司机》中的真实人物、已故 Kim Sabok 称为“共产分子”,并将天主教光州大教区正义和平委员会称为“共产主义者”,以此损害名誉。
此前一审判处 Ji 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万韩元,但考虑到其年事已高,且不存在毁灭证据或逃跑之虞,未当庭收监。
合议庭表示:“Ji 制造了让人误以为参与民主化运动的市民是朝鲜军人的局面”,“其主张对方是朝鲜军人的依据明显不足,且主观意图带有恶意,犯罪情节恶劣。”
二审虽对 Ji 部分指控的有罪与否判断与一审不同,但同样认定其主要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不过二审合议庭同样未对 Ji 当庭收监。
合议庭表示:“其犯罪情节和案发经过恶劣,对本案似乎也未表现出反省之意”,但同时指出:“由于关于5·18民主化运动的法律和历史评价已然确立,因此 Ji 的犯罪行为不至于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对5·18民主化运动的评价。”
5·18纪念财团和公法人团体“五月三团体”(负伤者会·遗属会·功劳者会)评价称:“此次判决具有终结对5·18的歪曲和贬损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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