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术语]Lee Jaemyung主张的“总统决选投票制”是什么?
[亚洲经济 记者 Kim Jonghwa] 总统决选投票制是指在第一次投票结果中,得票最多者未能获得过半数时,由得票第1名和第2名的候选人再次进行投票,通过重新投票中得票最多者来决定当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在决选投票中当选的人,能够获得全体投票者绝大多数(过半)的支持。也就是说,赞成其当选的人多于反对其当选的人,因此可以确保代表性。同时,还可以减少投给落选者的“废票”。
我国现行的总统选举采用的是简单多数制。不论是否过半,在候选人中,只要获得票数最多者即当选。反对阵营之所以指出“未能确保对国民的代表性”,原因就在于此。
实际上,自1987年以后的大选中,得票超过50%的总统只有前总统 Park Geunhye(51.5%)一人。Roh Taewoo(36.6%)、Kim Youngsam(42.0%)、Kim Daejung(40.3%)、Roh Moo-hyun(48.9%)、Lee Myungbak(48.7%)、Moon Jae-in(41.1%)、Yoon Suk-yeol(48.6%)等人,都未能摆脱代表性方面的争议。
因此,政界一直持续提出引入决选投票制。时任正义党院内代表 Noh Hoechan 在2016年大选时,以及时任正未来党议员 Chae Ibae 在2017年,分别以引入决选投票制为核心提出了《公职选举法》修正案,但均因自动废弃而告终。前总统 Moon Jae-in 也在2018年提出了包含总统四年连任制和引入决选投票制等内容的宪法修正案,但因未能满足表决法定人数而告吹。
在其他国家,法国、波兰、奥地利、土耳其、斯洛文尼亚、蒙古、俄罗斯、捷克、保加利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玻利维亚、厄瓜多尔、乌克兰等多个国家都采用决选投票制。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即便未能获得过半数得票,只要得票率超过40%,且与对手候选人的差距在10个百分点以上,就不进行决选。阿根廷则是在得票率超过45%时即可确定当选。
相反,由于存在各种变量,即使对某一特定候选人的支持度提高,该候选人也可能反而处于不利地位;此外,两轮投票带来的负担增加,以及在获得过半数支持后可能出现的独断式施政等,也被视为缺点。
为减少这些缺点,一些国家实行通过在选票上标注对候选人的偏好顺序并进行汇总,从而产生过半数得票者的“偏好投票制”。澳大利亚、意大利、比利时、爱尔兰等是其中的代表。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