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正本送达后2周内未提出异议则具判决效力

从左起为前速度滑冰国家队选手 Kim Borum 和前速度滑冰国家队选手 Noh Sunyoung。

从左起为前速度滑冰国家队选手 Kim Borum 和前速度滑冰国家队选手 Noh Sunyo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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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经济 记者 Choi Seokjin 司法专业记者] 法院对曾是2018年平昌冬奥会速度滑冰国家队选手的 Kim Borum 与 Noh Sunyoung 之间的损害赔偿诉讼作出强制调解。


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13部(审判长法官 Kang Mingu、Jeong Mungyeong、Lee Junhyeon)11日在 Kim Borum 以 Noh Sunyoung 为对象提起2亿韩元损害赔偿请求之诉的二审中,召开调解期日并作出以调解代替判决的决定。


法院相关人士表示:“当天下午3时起进行调解期日,虽然未能达成任意调解,但合议庭以调解期日上讨论的内容为基础,发布了以调解代替判决的决定。”


该人士接着表示:“为观望以调解代替判决的结果,原定于13日下午2时10分的判决宣告期日将择日重新指定。”


当天强制调解的具体内容未予公开。


此前在上月9日举行的辩论期日上,合议庭称:“平昌冬奥会举办至今已经过去好几年了,从那时起原告和被告都过着如同地狱般的生活,我们对此感到痛心”,“并无偏袒任何一方的想法,强烈劝导双方和解。”


合议庭还指出:“冰上联盟、教练、主教练在这场诉讼中都退居幕后”,“大人们可以这样残酷地把年轻选手赶入地狱般的境地吗?我们想向整个社会提出这一疑问。”


强制调解是民事诉讼中,由合议庭不宣告判决,而是自行设定双方和解条件以解决纠纷的程序。


当事人可在强制调解决定笔录正本送达之日起两周内提出异议。当然,在笔录正本送达之前也可以提出异议。


如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调解即告失败,审理将重新进行;在规定期限内如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强制调解将具有与确定判决相同的效力。


Kim Borum 在2018年平昌冬奥会速度滑冰女子团体追逐赛八强赛中与 Noh Sunyoung、Park Jiwoo 一同出战,随后卷入“孤立队友滑行争议”。


比赛中 Kim Borum 与 Park Jiwoo 先行冲过终点线,Noh Sunyoung 则远远落在后面,有意见指出 Kim Borum 没有照顾到最后一棒选手 Noh Sunyoung。


此外,当时在赛后采访中,Kim Borum 发表了似乎在指责 Noh Sunyoung 表现不佳的言论,引发强烈负面舆论,之后 Noh 氏又提出自己曾遭排挤的主张,事态演变成“霸凌争议”。


此后,文化体育观光部通过审查表示不存在故意排挤行为,但 Kim Borum 在舆论的猛烈抨击下不得不接受心理治疗。


Kim Borum 在赛事结束1年后的2019年1月主张自己曾遭 Noh Sunyoung 妨碍训练及辱骂等欺凌行为,并于次年11月对 Noh Sunyoung 提起索赔2亿韩元的诉讼。



一审合议庭认定 Noh Sunyoung 曾对 Kim Borum 进行辱骂等欺凌行为,判决其赔偿300万韩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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