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Jo Seongpil] 国家人权委员会认定,在机场、港口等国家重要设施招聘执行警戒任务的特殊保安员时,一律排除精神疾病患者,构成对平等权的侵害。
人权委5日表示:“已向警察厅厅长表示意见,认为有必要在特殊保安岗位的招聘和岗位分配中,改善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和歧视,并修改《警备业法》施行令及施行规则。”人权委补充称:“判断有必要审视,限制有精神障碍者担任特殊保安职务资格的相关法令,是否侵犯宪法保障的平等权和职业选择自由。”
此前,人权委收到一份申诉,称一名应聘A工厂特殊保安岗位的人员通过考试后,仅因有精神疾病就被取消录用。据悉,当时该工厂方面解释称:“在依据相关施行令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过程中,从主管监督机关——警察署接到不得安排上岗的事由通知,因此未予录用。”
人权委认为,A工厂依照《警备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接到警察署关于不得安排上岗的通知后未予录用,属于有合理理由,因此驳回了该申诉。但同时判断,有必要通过修改《警备业法》施行令和施行规则,避免在特殊保安岗位的招聘和岗位分配中侵害平等权及职业选择自由,遂决定向警察厅厅长表达相关意见。
在人权委的判断中,相关法令被视为不区分精神疾病轻重,一概将有治疗记录的所有人预设为“潜在危险者”或“无业务处理能力者”。人权委还指出,与许多法律已朝着将精神疾病患者范围限定为“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的方向进行修订相比,警备业相关法令规定的资格不合格对象范围过于宽泛,因而作出上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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