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大田)记者 Jeong Ilwoong] 关于是否赋予人工智能发明人地位的问题,将通过法院作出裁决。原因在于,针对专利厅否认人工智能发明的决定,将人工智能记载为发明人的专利申请人提起了行政诉讼。
专利厅5日表示,针对其去年对一件将人工智能记载为发明人的专利申请作出的无效处置,申请人、人工智能专家 Steven Taylor 已提起行政诉讼。
Steven Taylor 是美国的人工智能开发者,他向包括韩国在内的16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提交了国际专利申请,将名为“DABUS”的人工智能标注为发明人。
申请人本人并不具备与所申请发明有关的相关知识,他主张,由其开发的“DABUS”通过学习一般性知识,自主创作出了食品容器等两项彼此不同的发明。
但在去年9月28日,专利厅对 Steven Taylor 的申请作出无效处置,该申请自始即视为不存在。
目前,韩国、美国、欧洲、英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及法院均通过专利法或判例,仅承认自然人为发明人,不承认人工智能。去年 Steven Taylor 的申请被宣告无效,正是出于这一原因。
不过,去年3月,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作出判决称:“仅承认自然人为发明人,但在记载发明人时,允许一并记载有关人工智能的信息。”
与目前不承认人工智能作为主要发明人的地位这一趋势不同,Steven Taylor 通过本次诉讼,再次尝试为人工智能争取发明人地位。可以说,皮球已从专利厅踢到了法院。
尤其是,此前针对不承认人工智能为发明人的处置提起的诉讼,主要在美国、欧洲、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地进行,而此次针对韩国专利厅提起的诉讼,是亚洲国家中的首例,因而备受关注。
此前,韩国专利厅在去年9月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导了关于人工智能发明人议题的主题讨论,并于12月与德国、英国、法国专利局达成共识,今后将在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方面开展合作。
专利厅解释称,目前知识产权领域主要国家和地区已形成共识,即“虽然尚未达到在无人类介入的情况下,由人工智能单独完成发明的技术水平,但一旦在完善法律制度时各国出现不一致,将可能成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障碍因素,因此实现国际协调至关重要”。
在这一基调下,英国、德国有关 DABUS 专利申请的审理将由最高法院进行,而韩国专利厅计划在今后各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后,与相关国家的专利局协商研究应对方案。
专利厅厅长 Lee Insil 表示:“考虑到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正在迅速发展,围绕人工智能发明人等相关知识产权议题,进行前瞻性应对是显而易见的必要之举。专利厅今后将综合我国行政诉讼以及主要国家最高法院判决结果等情况,在确立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方面发挥一席之力,推动国际社会在和谐的基础上寻找共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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