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称“未能在自由决策状态下作出决定”

“军中虐待”致极端选择…大法院认定保险免责 View original image

[亚洲经济 记者 Heo Gyeongjun] 大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以拒付保险金为由,向在入伍后饱受前辈侮辱和殴打并最终选择极端行为的士兵遗属拒绝理赔的做法不当。


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Ahn Cheolsang)于4日表示,撤销了此前驳回已故军人A某之母亲对两家保险公司提起的保险金给付诉讼的一审、二审原告败诉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A某于2016年12月入伍,被分配至陆军步兵师后遭到前辈侮辱和殴打,随后被诊断患有抑郁症,并于次年做出了极端选择。


A某的母亲主张,儿子因累积的压力导致丧失自由意志决定能力,在此状态下走向自杀,因此要求给付在入伍前以儿子名义投保的保险金。保险公司则以属于免责事由中“被保险人故意伤害自身”的情形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A某是自行作出极端选择,认定不构成保险人的免责事由,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主张。



但大法院作出了不同判断。大法院指出,“有余地认定其在极度痛苦之下,处于不能进行自由意志决定的状态而作出极端选择”,并判决二审需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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