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公开新嫌身份实效性的争议,追踪Lee Giyoung社交媒体
“即便是嫌疑人,未经同意传播也属侵犯肖像权”

[亚洲经济 Kang Juhui 记者] 一张被推测为与自己同居的女性和出租车司机连续杀害案嫌疑人、已被公开身份的 Lee Giyoung 过去模样的照片,正在网络上扩散。


由于警方公开的嫌疑人照片与其真实样貌不同的质疑不断出现,网友们开始自行寻找 Lee 某的照片。不过,专家指出,即便是已被决定公开身份的嫌疑人,未经同意散布其个人信息的所谓“人肉搜索”,也存在违法可能。


上月29日,京畿北部警察厅召开身份信息公开审议委员会,决定公开 Lee 某的年龄和面部等信息,并向外发布了其驾驶证照片。然而,有舆论指出,由于照片修图等原因,该照片与本人差异较大,与“防止犯罪再发生”这一制度宗旨并不相符。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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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质疑在去年9月新堂站杀人案嫌疑人 Jeon Juhwan 的身份被公开时也曾出现。网友普遍反映,警方发布的 Jeon 某证件照与之后其被移送检察机关过程中被拍到的样貌存在巨大差异。


警方也意识到这种批评舆论,曾讨论公开 Lee 某被捕后拍摄的“嫌犯面部照”(mugshot)方案,但据悉遭到 Lee 某拒绝。按照现行法律,即便是被决定公开身份的嫌疑人,出于保护人权的考虑,警方也不能强制拍摄嫌犯面部照。在韩国,经本人同意而公开嫌犯面部照的案例,仅有去年12月报复性杀害接受人身保护女性家属的 Lee Seokjun 一人。


每当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落网,关于身份公开制度实效性的争议就会再起,一些网友便开始寻找并分享 Lee 某过去在社交网络服务(SNS)等线上留下的痕迹。即便现在,在门户网站和社交媒体上搜索相关关键词,仍能看到疑似由 Lee 某上传到自己社交媒体上的照片,其中部分照片的面部并未经过马赛克处理,原样被上传。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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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专家指出,即便是已被决定公开身份的嫌疑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散布其个人信息,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高丽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Jang Youngsu 表示:“强行散布他人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警方也无权强制这样做。这既可能构成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可能侵害肖像权,如若当事人提出异议,问题甚至可能发展到诉讼阶段。”



不过,Jang 教授也表示:“身份公开制度的实效性问题一直饱受质疑,正因如此,才出现了私下散布身份信息的情况。对于确有必要拍摄嫌犯面部照的情形,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据,以便在法律框架内予以允许。”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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