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Choi Donghyun] 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技术保证基金法》修正案已于去年12月27日通过国务会议,并于本月3日公布。
本次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将金融公司等向技术保证基金(技保)缴纳的法定出捐金的依据,从总统令层级条款上调为法律条款。此前是按照“法律→总统令→部门令”的方式进行授权,今后则简化为“法律→部门令”的授权体系。
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就企业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定期向包括技保在内的各类保证机构出捐。技保以此类出捐金为财源,形成基本财产,为技术实力优秀但信用等级较低或担保能力不足的中小·风险企业提供保证书,使其能够从银行等金融公司获得贷款。此前,关于银行等对技术保证基金的出捐比例上限,也并非由法律规定,而是由总统令规定为“年率千分之三”。但通过本次修正,出捐比例上限同样将由法律予以规定。
同时,随着本次修正案的通过,对金融公司等构成对财产权等基本权利限制的强制性出捐事项,也将不再由总统令规定,而是上升为法律规定,从而更加符合法治行政的原则。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Lee Young 表示:“通过以法律形式规定银行等的法定出捐金上限,既能保障银行的财产权,又将努力确保以此为财源,向引领数字经济时代的中小·风险企业充足供应成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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