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重大事项监察时赋予监察官全权决定权” View original image

[亚洲经济 Park Daehyun 记者] 法务部在对检察官或普通职员开展重要监察调查时,已通过修改内部规定,要求必须由监察负责人上级——监察官作出最终批准。


据法律界2日消息,法务部于上月28日如此修改了《法务部委任专决规定》。


法务部将监察负责人办公室的监察调查工作分为“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并分别指定监察官为重要事项的最终决裁权人、监察负责人为一般事项的最终决裁权人。


此前,无论案件轻重缓急,均由监察负责人行使最终决裁权。


在重要监察事项中,起案人也从“实务级”提升为“检察官”。


在这一规定出台之前的2020年,当时担任检察总长的尹锡悦总统接受监察时,还曾发生过“绕过监察官事件”。



当时担任法务部监察负责人的 Park Eunjung 在2020年主导针对尹总长的监察及纪律请求实务工作时,被曝未向其上级 Ryu Hyuk 监察官报告,因此被指“绕过上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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