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止实报实销保险将一次性退还保费
车险赔付标准加强,“假受伤”将更难
养老金账户税收优惠上调
[亚洲经济 记者 Lee Minwoo] 自今年起,重复投保的实报实销医疗保险可以中止,养老金账户的税收优惠也将扩大。发生交通事故时,通过过度治疗获取过高保险金的行为将变得更加困难。
公司团体医疗实报实销险也可中止…保费一次性退还
据业内2日消息,从今年起,金融当局实施“重复投保团体医疗实报实销保险中止制度”。由此,同时投保个人与团体医疗实报实销保险的消费者,可直接联系保险公司,中止所在单位等投保的团体医疗实报实销保险。此前只能中止个人投保的医疗实报实销保险。
中止医疗实报实销保险后,可从保险公司处领取保费退还。退还对象为中止后剩余期间对应的保费。通常团体医疗实报实销保险期限为一年,到期一次性结清,公司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费,因此如果在续约当日中止团体医疗实报实销保险,相当于可以退回一年的保费。有观点建议,应综合考虑本人在个人医疗实报实销保险和团体医疗实报实销保险中的自付比例等因素,有策略地选择要中止的保险。
在恢复已中止保险时,消费者的选择权也有所扩大。过去只能选择恢复当时在售的产品,如今也可以选择中止当时所投保的原产品。若要确认是否重复投保医疗实报实销保险,可在韩国信用信息院“Credit4U”官网上查询。
车险“假伤党”受限…长期治疗、入住高级病房更难
在汽车保险方面,对轻伤患者的赔偿标准也进行了整顿。对于不伴随脊柱扭伤(扭到)或骨折(断裂)的单纯挫伤等轻伤,如治疗期超过4周,必须提交证明资料。此前在治疗期限上没有限制,只要治疗就可以申请保险金。通过有意入住高级病房来抬高保险金的行为也变得更加困难。门诊级医疗机构被排除在高级病房费认可对象之外,旨在防止部分只设高级病房的门诊机构住院并索赔高额高级病房费的行为。
保险金支付也将根据过失比例发生变化。人身赔偿Ⅱ中的治疗费用中,属于本人过失部分的费用,必须通过本人保险(自身体伤或汽车伤害)或自费处理。预计因本人过失比例虽小但对方损失金额更大而需支付更多保险金的情况将会减少。举例而言,即便过失比例为80%的加害方与过失比例为20%的受害方均被判定为轻伤,如果加害方治疗费为500万韩元、受害方治疗费为50万韩元,以前保险公司会全额支付两人的治疗费。但今后只能领取按过失比例计算后的保险金。加害方只能从对方保险公司领取100万韩元(500万韩元的20%),受害方则只能领取40万韩元(50万韩元的80%),其余部分需各自解决。包括汽车保险在内,各类保险欺诈举报的奖励金额也将从10亿韩元提高至20亿韩元。
养老金账户税额抵扣优惠扩大…最高可达900万韩元
为强化个人与退休养老金的老年收入保障,享受税额抵扣的缴费上限也将提高。对总薪资收入额5500万韩元(综合所得金额4500万韩元)以下人群,养老金储蓄税额抵扣的缴费上限将从原来的400万韩元提高至600万韩元。将退休养老金一并计算时,可享税额抵扣的缴费上限将从700万韩元提高至900万韩元。举例来说,总薪资收入为4500万韩元的上班族,通过养老金储蓄产品可享受的税额抵扣金额,将从60万韩元(400万韩元的15%)增加到90万韩元(600万韩元的15%)。此外,自明年起,对养老金领取部分,如果养老金收入超过1200万韩元,除综合课税外,纳税人还可以选择按15%进行分类课税。
保险公司也迎来变化…引入IFRS17并放宽“一公司一牌照”
对保险公司而言,自今年起会计准则将转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IFRS17)。由此,保险负债的计量方式将改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由于持有负债每年都要按公允价值重新评估,从保险公司立场看,与利率波动相关的风险加大。今后需要增加准备金等提前应对;但对于高利率储蓄型保险而言,随着市场利率上升,资金运用压力有所减轻。
保险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方式也将从原先的现金制改为权责发生制。保险公司将在向投保人实际提供保险服务(风险保障)时确认收入,保费上调部分也会即时反映在当期损益中。尤其是随着在保费中引入合同服务边际(CSM)概念,有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增加CSM较高的癌症保险等产品。合同服务边际是预先预测保险盈利能力的概念。例如,对于一次性缴费30万韩元的癌症保险,如果保险公司预期的癌症确诊率为10%,需支付的保险金为100万韩元,则CSM为30万韩元减去预计成本10万韩元(癌症保险金×确诊率),即20万韩元。
此外,作为“一个公司一张牌照”的保险业许可政策也将被放宽,预计今后将出现更多专注于细分领域的专业保险公司。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