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消费者院于10日表示,值暑期休假季来临之际,将针对前往济州旅行时许多消费者会使用的机票、住宿和租车服务发布消费者受害预防预警。
济州地区与机票、住宿、租车相关的消费者受害每年持续发生。自2022年起近3年间,向消费者院申诉的损害救济案件中,机票为739件,住宿420件,租车364件。以去年为基准,机票和租车相关案件分别比前一年上升47.3%、41.3%。在3年间受理的1523件损害救济中,从月度来看,暑期休假集中在的8月有233件,为最多,其次是9月(158件)、10月(135件)。
济州地区机票相关损害救济案件中,从类型来看,“机票取消违约金”受害占比最高,为53.7%(397件),其次为“航班延误、未履行”19.8%(146件)、“行李损坏、丢失”6.8%(50件)等。

机票取消·违约金受害较多的原因在于,尽管通过电子商务购买的机票属于《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撤销要约对象,但部分经营者却拒绝消费者撤销要约。另外,对于不可退款条件的特价机票以及临近出行日期的机票,退款或撤销要约也可能受到限制,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也很多,消费者院如此说明。
部分在线旅行社(OTA)在取消预订时,除航空公司违约金外,另行收取旅行社违约金的情况也存在。消费者院表示,难以简单认定旅行社另行收取违约金本身就是不当行为,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机票前必须确认取消违约金相关规定。

此外,若发生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未履行造成的受害,只要不是因气象恶化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可避免情形,消费者即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因此应向航空公司要求确认延误事由。为预防行李损坏,对于高尔夫球杆等易损行李,有必要使用专用箱进行包装。
济州地区住宿相关损害救济在全部420件中,“预订取消违约金”受害占比最高,为71.7%(301件),其次为“对设施不满意”受害,占11.7%(49件)等。
住宿预订取消违约金纠纷发生的原因在于,经营者以旺季等名义过度设定违约金,或部分在线旅行社以事先告知“不可退款条款”为由,在消费者取消购买时拒绝退款。由于济州地区受地域特性影响,因强风等气象原因导致航班停飞的情况较多,部分经营者在消费者因此无法使用住宿设施时,以“临近使用日期”为由拒绝退款的案例也有发生。
《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规定,如因气候变化或自然灾害导致无法使用住宿场所,在住宿当日解除合同的,应退还订金。基于此,在选择住宿设施时,有必要确认因气象状况导致的退款规定等与预订取消违约金相关的条款。为预防因对设施不满意或卫生不佳造成的受害,也有必要通过搜索使用评价等方式确认住宿设施的实际水平。
与租车相关的消费者受害中,除“取消违约金”纠纷占38.2%(139件)外,“事故处理纠纷”也占到32.2%(117件),比例相当高。租车预订取消违约金纠纷发生的原因在于,经营者以“临近使用日期取消预订”为由拒绝退款的案例很多。《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和《汽车租赁标准条款》规定,如在使用开始日期时间24小时前取消,应全额退还预订金。
另一方面,租车发生事故时,经营者过度收取维修费、停运损失费等,或拒绝通过保险理赔,在未提供维修明细等文件的情况下直接索要费用的案例很多,因此纠纷频发。此外,部分车损险以“超级车损险”“完全车损险”等商品名称销售,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可以赔偿所有损失,但实际上免责限额较低,消费者需要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维修费,或有部分损失被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消费者院提醒对此需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