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无罪、二审改判有罪
大法院维持原判生效
24日,在首尔地铁4号线惠化站,全国残疾人歧视撤废连带以保障残疾人权利预算等为诉求举行记者会,并开展地铁乘车示威。 摄影=记者 Jo Yongjun jun21@
View original image因在首尔地铁站张贴数百张要求保障残疾人出行权的贴纸而被起诉的全国残疾人歧视撤废联合会(全残联)成员,其罚金刑已被最终确定。
大法院第3小法庭(审判长 Lee Heunggu 大法官)于20日在涉及 Park Kyungseok 全残联代表、Kwon Dalju 全残联常任共同代表、Moon Aerin 首尔残疾人歧视撤废联合会共同代表的涉嫌违反《关于暴力行为等处罚的法律》(共同毁损财物等)一案中,驳回了被告人的上诉。由此,Park 代表被确定处以罚金300万韩元,Kwon 代表和 Moon 代表则各被确定处以罚金100万韩元。
Park 代表等人于2023年2月13日,在首尔地铁三角地区站、南营站车站站体的墙壁、立柱、地面等处张贴了数百张写有争取残疾人预算及出行权内容的贴纸,并喷洒漆类喷雾,因而被移送审判。一审认为,虽然贴纸的黏着力较强,但尚未达到难以显著清除的程度等理由,宣告无罪。
但二审认为,他们的行为属于损害站台效用的行为,判决有罪并科以罚金刑。合议庭表示,“被告人如同糊墙一般,在墙面和立柱的缝隙处张贴了数百张贴纸,由此给地铁乘客寻找指示标志及指示牌位置并获取信息造成了相当不便”,并认为“本案站台的美观受损程度也相当严重”。
关于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为的主张,法院也未予采纳。二审指出:“即便考虑到其旨在告知并谴责残疾人出行权得不到保障的现实,以及表达自由保障的侧面,也难以认定在未寻求其他合法手段和方法的情况下,有必要紧急且不可避免地将贴纸密密麻麻地贴满墙面和地面。”
大法院同样认为,“原审的有罪判断并未超出自由心证主义的界限,亦不存在对构成违反《暴力行为处罚法》犯罪及正当行为相关法律理论的误解”,因此维持了原审判决并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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