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归类为暴力倾向服刑者并关押在单人监室
为维护秩序等,4个月内限制观看电视
法院称“难以认定为对基本权利的过度侵害”

所谓“汉江无头尸体案”犯人Jang Daeho,就其对监狱内电视观看限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败诉。法院认为,综合考虑其暴力倾向及矫正设施内的安全问题,难以认定矫正当局的措施属于过度。


在汽车旅馆杀害房客后肢解尸体并抛弃于汉江,被拘捕起诉并被最终判处无期徒刑的Jang Daeho。联合新闻供图

在汽车旅馆杀害房客后肢解尸体并抛弃于汉江,被拘捕起诉并被最终判处无期徒刑的Jang Daeho。联合新闻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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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8日消息,大邱地方法院行政第2部(审判长法官 Joo Gyeongtae)在Jang Daeho针对庆北北部第2监狱提起的“电视观看禁止处分等无效确认”诉讼中,于上月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Jang某自2024年11月起,因殴打工作人员和辱骂等行为共6次受到惩戒处分,随后被移送至专门关押暴力倾向服刑人员的庆北北部第2监狱。


矫正当局以维护设施内秩序和确保安全等为由,将Jang某在无电视的单人监室关押4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宗教集会、使用电动剃须刀等。对此,Jang某于去年9月提起诉讼,称“长期限制基本权利,已超越并滥用裁量权”。


但合议庭驳回了原告诉求,称“存在与其他在押人员发生争斗的忧虑,并被认定不适合共同生活,从预防角度看,该措施具有合理性”。


合议庭表示,“作为替代性措施,允许其收听广播,并保障其个人宗教生活及个别教化辅导”,“(监狱的措施)难以认定为对基本权利造成过度侵害”。


Jang Daeho于2019年8月在其工作的汽车旅馆内,因与房客就住宿费问题发生争执,用钝器将对方杀害,并肢解尸体后抛弃于汉江,随后被移送审判;翌年,大法院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


当时他向警方自首,并在媒体前表示“无论怎么想,对方做了该死的事,所以我不反省”“是恶性犯人杀了小混混的事件”等言论,引发社会公愤。



他自2024年11月至去年3月在庆北北部第2监狱服刑,目前被关押在洪城监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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