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机话费问题发生口角
被判出狱后佩戴电子脚镣10年
不服一审判决…已提交上诉书
与一名七旬男性以事实婚姻同居30年的一名六旬女性,在争吵后持凶器将其杀害,被判处重刑。
据法律界17日消息,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3庭(金基풍首席法官)以杀人罪判处被告A某(62岁)有期徒刑25年,并命令其出狱后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镣)10年。
A某被控于去年12月18日凌晨2时31分左右,在仁川市中区的住所内,向与其以事实婚姻关系同居30年的B某(71岁)挥舞厨房里的凶器,将其刺死而被移送审判。
调查结果显示,案发当日两人因“账户余额用尽,导致无法缴纳手机费用”等原因发生争吵。
随后,B某称“都是因为你,我连车都卖了,我才落到这种地步”“你死我也死”,并拿来凶器,躺倒在客厅地板上,A某则被指夺过凶器实施了犯罪。
其间,因第一把凶器的刀柄折断,A某又从餐桌处拿来另一把凶器,残忍地将B某杀害。
调查还显示,A某平日因B某酗酒问题,经常与其发生口角。尤其是受害人于去年夏天接受肺癌早期手术后,仍继续饮酒和吸烟,导致两人争吵更加频繁。
合议庭指出:“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绝不容许的重大犯罪”,“被告用凶器对受害人刺击数十次,在刀柄折断后又换用另一把凶器,对心脏和腹部造成致命伤,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此外,关于电子脚镣佩戴命令,合议庭说明称:“虽然对被告的再犯危险性评估结果为‘中等’水平,但考虑到其过去的犯罪前科和酒精使用情况,调查官提出有必要采取防止再犯的措施。”
事实上,A某在案发前仅一个月,即去年11月,因暴力罪被判处罚金200万韩元,此前已有两次同类前科。A某平时在醉酒状态下实施暴力行为后,又以酒后失忆为由进行辩解,其在情绪与行为控制方面一直存在严重问题。
另一方面,A某不服一审判决,已于本月14日向仁川地方法院提交上诉状。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